2014年福建省林业厅部门预算说明

30.05.2014  20:25

      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林业厅201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4〕 65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48号),福建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林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省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省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的责任。根据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全省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安全生产。

(十)参与拟订全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省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省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省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林业厅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室、23个下属单位及省办105个国有林场,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机构数(个)

合计

129

福建省林业厅本级(含13个机关行政处室)

1

南平市公安局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分局

1

福州市公安局植物园森林分局

1

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局

1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

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

1

全省国有林场(含下属105个国有林场)

105

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

1

福建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

1

福建省林权登记中心

1

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1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1

福建三明林业学校

1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1

福建省森林公安局

1

福建省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

1

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

1

福建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1

福建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

1

福建省林业执法总队

1

福建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1

福建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1

福州植物园(福州国家森林公园)

1

福建省林业公路养路总站

1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1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福建省林业厅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国家林业局要求,完成营造林任务530万亩,实现林业总产值增长15%、达到4000亿元以上;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分别控制在10次/十万公顷和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林业改革创新, 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围绕省委贯彻《决定》和《方案》,结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林业改革。 一要 鼓励林权规范流转。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机制,鼓励和引导林农依法规范流转林地。加快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商品林专业化、规模化经营。 二要 促进林权抵押贷款。积极协调财政、金融等部门落实惠林贷款政策,创新符合林业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林业信贷投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制,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 三要 建立完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新机制。调整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创新公益林管护模式,扶持林下经济发展。调整商品林经营利用政策,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放宽重点区位商品林经营利用,放活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营。 四要 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造林、防火、采伐、森林病虫害防治等专业队伍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伐区调查设计、木材检验等社会化中介机构,提高林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二)加快造林绿化美化, 担当建设生态省和美丽福建主力军。 全省完成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53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更新130万亩(“四绿”工程建设65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森林抚育200万亩。 一要 坚持把造林绿化作为生态建设和山地水土流失治理的主要措施,重点推进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三沿一环”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等。 二要 坚持将造林绿化与景观改造结合起来,重点推进“四绿工程”特别是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提倡珍贵树种造林,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积极创建森林城市。 三要 坚持把造林绿化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创新体制机制,稳步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提倡珍贵树种造林,推广营林机械化,大力实施设施林业,探索发展碳汇林业。 四要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资源培育方针,加快推进重点水土流失区封山育林和以抚育间伐为主要措施的森林经营,加快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林木良种基地等建设。

(三)不断壮大绿色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千万林农增收千元工程”,继续为全省农民增收作贡献。 一要 继续推进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等十大基地建设,加快竹业油茶、种苗花卉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别是要继续抓好现代农业(竹业、油茶、花卉)项目实施,加强生产设施建设,提高现代经营水平。 二要 编制全省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引导科学发展林下种养殖、森林旅游等林下经济,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立体开发森林资源,努力实现“不砍树,也致富”。 三要 调整产业布局,打造若干林产业集群;规范木材加工行为,优化林业产业结构,鼓励技术改造升级、争创各种品牌;引导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四要 积极搭建平台,促进闽台等林业对外交流合作。继续搭建林博会、花博会等各种展会平台,提升闽台、闽荷等林业对外交流合作水平,加快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四)强化资源保护管理,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一要 加快编制我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划定并严守我省林地和森林、湿地、荒漠植被和物种4条生态红线,谋划实施一批林业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强化制度建设和政策保障,充分发挥林业在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作用。 二要 推进林业相关法规制修订工作,加快森林公园、湿地保护、生态公益林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进程,强化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制度保障。 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做好《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强化森林火灾防控;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等重大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加大松材线虫病科学除治力度。强化林区维稳工作,加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力度,着力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减少森林资源非正常消耗。 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三沿一环”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强制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快编制出台《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开展全省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工作。继续开展第二批福建“树王”评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森林生态文化。 五要 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主动做好重点、民生项目使用林地服务,提高林地管护与科学利用水平。 六要 健全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评价办法,继续做好森林资源年度变更和考核工作,超前谋划“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保证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五) 夯实林业发展基础,着力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落实全国林业科技大会,进一步明确林业科技工作目标任务。整合科技资源和力量,筛选一批长期制约我省林业科学发展的瓶颈性技术难题集中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设施林业、营造林机械等实用技术,加强林业科技服务,加快林业标准化建设,提高科技贡献率。 二要 继续用好先行先试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政策支持。 三要 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建立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林业站、森林派出所、林业检查站等基层站所建设,稳定基层林业队伍。 四要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工作,巩固活动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四下基层”活动,积极创建“马上就办”示范点,强化机关效能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树立林业新形象。

四、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4年, 福建省林业厅收入预算为107542.8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2327.87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61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132.59万元,单位其他收入2932.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7542.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25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38.21万元,公用支出4394.94万元,项目支出8665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2327.8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                中专教育2307.86万元。主要用于三明林校、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的基本支出。

(二)                高等职业教育2271.46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基本支出。

(三)                基础研究778.18万元。主要用于省林科院基本支出。

(四)                科技条件与服务108.3万元。主要用于省林科院电力线路改造支出。

(五)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61.9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直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六)                事业单位离退休2449.62万元。主要用于厅直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七)                行政单位医疗351.6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八)                事业单位医疗237.76万元。主要用于厅直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九)                行政运行(林业)4179.4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直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十)                林业事业机构3361.66万元。主要用于厅直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十一)                森林培育2056万元。主要用于省林木种苗总站等部分厅直单位的森林资源培育支出。

(十二)                林业技术推广61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推广应用、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的业务管理等支出。

(十三)                森林资源管理160万元。主要用于省养路站、省基金站的业务管理支出。

(十四)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636万元。主要用于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支出。

(十五)                林业执法与监督906万元。主要用于林木林地纠纷处置、林改配套服务网点建设、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及省森林公安等林业执法单位的业务管理等支出。

(十六)                林业检疫检测41万元。主要用于省森防站的业务管理支出。

(十七)                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41万元。主要用于省国有林场管理局的业务管理等支出。

(十八)                林业产业化9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林产品展博会、全省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补助支出。

(十九)                信息管理(林业)110万元。主要用于省信息中心和省野生动物保护中心的业务管理和设备维护支出。

(二十)                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30万元。主要用于省林权登记中心业务管理等支出。

(二十一)                        其他林业支出45422.7万元。主要用于林下经济利用、花卉苗木品种引进和研发创新、林木良种工程建设及省养路站等部分厅直单位的业务管理费支出。

(二十二)                        森林培育(育林基金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造林补贴支出。

(二十三)                        森林培育(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4612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造林补贴、防护林工程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配套支出。

(二十四)                        森林防火(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11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扑火物资购置和储备库维护管理及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支出。

(二十五)                        森林资源管护10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名木古树保护及生物多样性支出。

(二十六)                        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6624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及全省国有林场的林业救灾、世行还贷、营林工程等支出。

(二十七)                        住房公积金865.5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八)                        提租补贴210.7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提租补贴支出。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1-2.xls

          2. 附件3 福建省林业厅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