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7%

13.01.2016  16:21

  新华网福州1月13日电(胡巧灵)据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福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平均上涨1.7%。

  其中,城市和农村均上涨1.7%;消费品价格上涨1.1%,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2%。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七升一降”。食品类上涨2.3%、烟酒及用品类上涨2.3%、衣着类上涨2.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0.8%、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4.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2%、居住类上涨1.3%;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7%。其中,食品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分别拉动全省CPI上涨0.79和0.39个百分点。

  2015年12月份,福建全省CPI同比上涨1.3%,涨幅比上月缩小0.3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1.3%,农村上涨1.2%;消费品价格上涨0.7%,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8%。

  2015年12月份,福建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五升三降”:食品类上涨2.3%、烟酒及用品类上涨4.0%、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4.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1%、居住类上涨1.1%;衣着类下降1.4%、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下降0.5%、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4%。其中,食品类拉动全省CPI上涨0.78个百分点。

  2015年12月份,全省CPI环比上涨0.2%。其中:城市上涨0.2%,农村持平;消费品价格上涨0.3%,服务项目价格下降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