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居民人均收入增长10%
新华网福州2月3日电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日前发布了2014年福建居民收支情况数据。根据统计,2014年,福建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其中福建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31元,比上年增长了10.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
全省居民人均收入增长10%
据城乡住户调查,2014年,福建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31元,比上年增长10.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按收入构成分:工资性收入13658元,增长9.1%;经营净收入4593元,增长11.2%;财产净收入2239元,增长9.3%;转移净收入2841元,增长12.8%。按常住地分,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22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50元,比上年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
全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644元,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204元,同比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056元,比上年增长10.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6%。
城镇居民收入比全国高1878元
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22元,比上年增长9.0%,比全国高1878元。
随着各地政府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出台,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全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9197元,比上年增长7.8%,增幅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62.5%,是拉动可支配收入增幅的主要因素。
而赖于政府简政放权,下放、取消审批权限等激活市场经济的措施,政策效应凸显。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247元,比上年增长13.7%,增幅同比提高9.2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收入两位数增长
2014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50元,比上年增长10.9%,比全国高216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比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速高2.0个百分点。
值得关注的是,各地继续加大对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的专业技术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全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655元,比上年增长11.9%,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8.3%。
同时,全省各地继续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也是原因之一。通过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基本医疗补助等多项惠农政策补贴标准等途径,有效促进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的增收和转移净收入的增长。2014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5094元,增长8.7%;转移净收入1700元,比2013年增长12.9%。
此外,投资渠道的拓宽,也促成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通过集体土地流转获取收入,全年农村居民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34元,增长1.11倍。发展房东经济,也盘活了农村房屋存量,农村居民人均房屋出租收入79元,增长54.3%。此外,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一些农户利用闲散资金通过入股的形式进行办厂、经商等实业投资,从中也获得分红利益。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红利收入90元,增长6.2%。(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