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01.06.2015  19:39
  概    要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体育局(文体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1〕97号)及《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体育竞赛表演业项目资助扶持办法(试行)》(闽体〔2014〕419号)规定,现就申报2015年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一)A、C类项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2015年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导目录》(附件1)进行申报。

(二)B类项目。申报《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B类项目,按省经信委各项目的指导目录要求,通过省经信委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办理,网址:http://www.fjetc.gov.cn/。

(三)D类项目。申报《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D类项目,按《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的要求上省人社厅网站进行申报办理。网址:http://www.fjrs.gov.cn/。

二、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体育局、财政局或省直主送单位推荐的书面报告;

(二)《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三)项目单位机构证明(如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四)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概算)支出明细情况表;

(五)项目批准文本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

(七)项目资金基本筹措到位的证明材料(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项目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书、银行放款通知书、付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八)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九)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填写项目名称,不得填写其它任何内容);

(十)2015年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十一)2015年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汇总表(附件5);

(十二)参加2015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的省内企业请提供参展协议书及参展展位发票复印件(不含福州和厦门);

(十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厦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四)项目申报单位用于实施该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

(五)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将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不含体育竞赛类)。

(六)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申报专项引导资金:该单位以前年度有项目获得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资助,但该项目未实施或中途取消的,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等。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申报项目。各设区市体育部门、财政部门或省直主送单位要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详细了解申报项目及实施单位的实际状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实填写《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2015年福建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和《2015年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汇总表》,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关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所在地区(或部门)暂停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经评估、考核,实施效益不合格的项目,要对推荐初审部门进行问责。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项目收集报送和备案工作,并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将项目材料汇总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地级市体育局。

(三)市级复审。各地级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主体资格、注册资本是??权争议等是否与申报项目有关,项目投资额、阶段进展、产业关联度是否达标,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审计报告是否提交,已获资助项目进展情况等内容;各地级市可采用专家评审、集体会商等形式评选出当地优质项目,对初审通过拟上报项目进行实地察验、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15年7月20日前报送至省体育局经济处。

(四)省直主送部门做好本部门项目收集报送和备案工作,并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15年7月15日前报送至省体育局经济处。

(五)省级评审。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对各市提出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格、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内涵、项目单位所受行政处罚事项和所有权争议等与项目关联度等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建议方案后,报请省主管部门审定,确定项目安排方案。经审定的项目,按资金来源渠道由省财政厅下达经费。

五、其它:

(一)《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2份),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申报项目涉及的相关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成word电子文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在正文首页自行制作材料目录,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一册,并提供电子版材料光盘一张。

(二)申报体育竞赛表演业项目的单位必须符合《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体育竞赛表演业项目资助扶持办法(试行)》(闽体〔2014〕419号)的要求。举办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三)各设区市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或省直主送部门在申报今年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同时,上报本地区获得2014年度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的地方体育部门,视为督查缺失,暂停本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体育局经济处

联 系 人:王鹭萍      电话:0591-87822819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联 系 人:龚  婧    电话:0591-87097611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 2015年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导目录

2. 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3. 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4. 2015年福建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5. 2015年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汇总表

(以上表格请从福建省体育局网http://www.fjty.gov.cn下载)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5月27日       

附件1-5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