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预算说明
2014 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预算说明
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决[2014] 8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2001]75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省地方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部署,提出检察工作要求,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向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抗诉工作。
(六)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十)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设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提请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与对口帮扶省份和西部地区交流挂职锻炼干部的选调管理工作;协同地方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规划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领导全省人民检察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包括2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派出机构,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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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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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福建省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依法惩治走私、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矛盾纠纷。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措施,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办国有资产监管、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继续开展查办和预防专项补贴资金管理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预防调查和咨询、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的防控治理。
(三)加强和规范诉讼活动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侦查活动监督要重点加大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要重点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深入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强化对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突出纠正民商事案件久拖不判、消极执行等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四)正确把握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重点,健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重点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完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推进检务公开,强化各检察环节执法办案公开的内容、对象、时机、方式,建立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检察队伍管理和法律监督运行要求的组织结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积极研究探索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改革。
(五)深化过硬队伍建设,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牢牢把握队伍建设“五个过硬”新要求,以信念坚定为政治灵魂,以执法为民为职业良知,以敢于担当为党性原则,以清正廉洁为本质要求,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素质能力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职业良知,坚守廉洁自律、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三条底线”。巩固和发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设区市和基层检察院教育实践活动指导,进一步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廉政建设,营造廉洁从检氛围。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提高信息化水平。
四、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4年,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9369.57万元,其中:当年收入9369.5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369.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72.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74.27万元,公用支出2008.58万元,项目支出1914.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369.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公共安全7242.55万元。主要用于省检察院日常运行维护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支出,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支出。
(三)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0.7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等支出。
(四)210医疗卫生支出488.9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221住房保障支出677.3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支出。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