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法院受理的网购纠纷案同比降57.17%
新华网福州3月16日电(刘丰)2018年,福建全省法院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493件,较2017年同比下降57.17%。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福建全省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主要情况。
福建高院民一庭庭长董碧仙介绍,2018年,福建全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假药劣药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378件,生效判决469人;审结商品房预售、物业服务、医疗服务、产品责任、网络购物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45850件;审结工商、卫生、物价、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案件238件。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数量大幅下降是2018年福建法院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一大特点。据悉,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公布,各大电子商务平台更加重视质量服务管理,网络购物的售后服务走向标准化、体系化、规范化。另一方面,福建各地法院推动建立多元调处中心,诉前介入化解消费纠纷,积极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例如,三明尤溪法院针对“农村淘宝”纠纷增多的情况,与县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协会建立联络机制,定期提供法律指导,并通过巡回办案,开展诉前调解,联合化解矛盾纠纷。
同时,国内大型电商平台集中的杭州、北京、广州三地,相继成立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其所在市辖区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产生的纠纷等,网络购物合同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的管辖原则,向当地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网上立案、网上审理,更方便快捷地解决矛盾纠纷。
2018年,福建省各级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1085件,约占同期全部服务类合同纠纷案件总量的90%,占比最大。从纠纷成因看,90%左右的案件是拖欠物业费纠纷,还有一些涉及物业服务质量、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区域停车位、停车费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