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4年5月20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修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5月15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八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我省政府债券规模116亿元(不含厦门16亿元),债券收入全额纳入省级预算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一)安排34亿元支持重点公益性项目支出,重点支持交通路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二)安排56亿元支持新增长区域建设,重点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和福州省会中心城市、南平武夷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区、泉港石化基地和泉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和漳州台商投资区、三明生态工贸区、宁德环三都澳区域、龙岩产业集中区、莆田城乡一体化建设。(三)安排26亿元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重点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示范点等建设。本期116亿元(不含厦门16亿元)债券资金用于省本级支出5亿元,转贷市县支出111亿元。由此2014年省本级财力调整为40668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亿元。相应安排省本级支出40668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切合我省实际,预算调整方案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为促进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的有效执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依法规范运行。要加强资金跟踪监督,加大财政、审计、监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偿债意识,统筹安排财力,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