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进口贴息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03.08.2015  18:51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15年度省级进口贴息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贸易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4〕38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在省内注册(不含厦门)、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且进口业绩必须体现在省内。


(三)进口的设备和技术属于《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或生产的产品属于《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2年版/2015年版)的企业。


(四)进口设备的,申请贴息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上的技术使用单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五)申请进口贴息的设备应当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应当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六)申请企业近三年来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和监测预警等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外经贸统计报表。


(七)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二、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和目录(注明各材料所在页码);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3.《进口贴息资金申报说明》(附件1);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


    6.进口设备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合同;


    7.进口设备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8.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或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9.《进口国外先进设备、技术成效情况表》(附件3);


以上材料用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四份分别报送各设区市商务局(三份)、市财政局(一份)。同时,第2、3、5、9项材料的电子文档压缩成以企业名称为文件名的压缩包,发送到省厅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情况。报告应主要围绕引进设备实际或预计可产生的效益这一主题,包括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提升,节约劳动用工,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成效。内容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原则上字数不超2000字,报告将成为省厅审定贴息的重要依据之一。


    2.《进口国外先进设备、技术成效情况表》,已投入营运的按实际情况填表,未投入生产的按预计情况填写。


3.属于《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的,应在《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备注栏中填写进口的技术、设备所属的具体类别:重要装备或重点行业或技术。


4.属于《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2年版/2015年版)的,要认真比对目录中的产品类别,并在《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具体名称。


5.《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公布的2014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


三、报送要求


(一)文中涉及到相关文件不随文下发,可在省商务厅网站( www.fiet.gov.cn )的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为做好进口贴息工作,请申报企业填写附件中的《进口贴息政策企业调查问卷》(附件4),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二)为加快资金审核拨付进度,各设区市收到本通知后,要抓紧组织安排,迅速发动和指导企业及时申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设区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形成《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及其电子数据(EXCEL格式),与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5年8月10日前分别上报省商务厅(外贸处)和省财政厅(外经处)各一份。


联系人:


1.省商务厅外贸处:


邱小欢:87278760,[email protected]


林万喜:87270310, [email protected]


2.省财政厅外经处:


      薛承财:87097430, [email protected]


 


附件:1.进口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2.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3.进口国外先进设备、技术成效情况表


      4.进口贴息政策企业调查问卷表


      5.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0日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