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未完成2011~2013年省级 补助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的通报

28.02.2015  10:30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11~2013年,我省累计对1331座水库安排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地上报统计,截至2015年1月底,已完成1266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总完成率95.1%,仍有65座未完成,进展严重滞后。现对未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予以通报,并要求如下:

一、未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项目

( 一)龙岩市25座: 永定县6座(龙寨、寨背炉、寨下、向东、增瑞、田龙),长汀县6座(溪源、岭背迳、红畲、银坑、濑溪、连屋岗),武平县5座(捷文、六甲、小坑、白莲塘、杨梅畲),连城县3座(龙潭、大石岩、石门岩),上杭县2座(白砂埔、杨梅山),漳平市2座(苏坑、杨梅坑),新罗区1座(杨坑)。

( 二)莆田市10座: 仙游县8座(金山、文子、宋坑、东石、北程、鲁头、霞峰、云居湖),荔城区1座(红山),涵江区1座(沁后)。

( 三)泉州市7座: 安溪县2座(东青、红山),南安市2座(文溪、露青),德化县1座(涌溪四级),惠安县1座(陈田),永春县1座(五一)。

( 四)宁德市7座: 古田县3座(双坑、芹尺、上安樟),屏南县2座(龙源、宜洋),福鼎市2座(白石往、油坑外)。

( 五)三明市6座: 大田县4座(坑口、六角宫、璞溪口、朱坂)三元区1座(富兴堡),泰宁县1座(水埠)。

( 六)南平市4座: 浦城县2座(东风、东坑),松溪县1座(茶洲),政和县1座(宝岭)。

( 七)福州市4座: 福清市1座(东张),闽清县1座(岭里),高新区1座(土山尾),长乐市1座(东方红)。

( 八)漳州市2座: 长泰县1座(活盘),龙文区1座(长山)。

二、工作要求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和保证,通过定期进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时掌握水库工程的安全性态,是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基础,请各地务必予以高度重视。

(一)加强运行监管力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监管,对上述65座未按期完成大坝安全鉴定的水库,在2015年汛期运用调度计划的审查审批时,应按照三类坝的要求,限制水库蓄水位,确保水库大坝安全。

(二)落实鉴定责任主体。 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负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法人责任,对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与上报负总责。对不按要求进行大坝安全鉴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抓紧完成鉴定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度,责令65座未按期完成大坝安全鉴定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限期整改,限时完成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与修改,并及时审定,要“完成一座、报告一座”。

   

福建省水利厅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