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1.2015  16:19

  榕科〔2015〕80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投促局,有关创新型企业、各试点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闽科政〔2015〕4号文通知,现开展2015年福建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请相关单位、企业抓紧开展参评准备,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价对象

  1、第一、二、三、四、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中尚未被命名为“福建省创新型企业”的试点企业。

  2、已命名但未获得省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资助的省级创新型企业申请创新成果后补助可同期参加评价。

  详细要求见省科技厅通知,通知可登陆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fjkjt.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

  二、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应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自评估报告纸质版及证明附件装订成册(1份)送达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自评估报告电子文档发至[email protected](建议文件名称格式:公司名称+2015年创新型企业评价),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投促局要及时组织辖区创新型(试点)企业参评,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并于5月22日前将企业提交的参评材料及参评企业汇总表(见闽科政〔2015〕4号文附件2、3)报送至我局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协助做好受理审核工作。

  联系方式:方善明,电话:(0591)83338680

   

  附: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政〔2015〕4号)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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