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打响为期2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
近期,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决定2015年12月起至2017年12月31日,分启动、集中行动和巩固提升3个阶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
这是继2010年开展安全生产“双基”行动后,根据交通运输部部署开展的新一轮中期行动。在此轮行动中,交通运输部提出“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要求全面排查坚决治理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主要包括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和扎实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高效运转机制四个方面27项具体任务。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十三五”发展规划,此次制定的实施方案有以下新提法:
一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体系。方案要求,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企业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岗位责任人要形成紧密相扣的责任链。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风险辨识评估计划以及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方案,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深入一线检查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责任部门具体负责计划和方案的落实与督办,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并深入一线检查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岗位责任人每天检查、评估、记录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源管控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处置和报告。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道路运输、建设施工、港口危险货物储存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这是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新增的一项培训要求。
三是首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以适应福州等城市地铁运营的新形势。方案要求,重点围绕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车组织管理、客运组织管理、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设备系统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流管理、应急管理、公共安全防范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等管理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是提前介绍了交通运输部“十三五”安全管理政策。预计在2016年,交通运输部将出台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黑名单”管理制度等文件,原有的“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将被“黑名单”管理制度取代。
五是就尽职免责如何操作提出进一步意见:要制定检查计划、工作要求,着眼“七类重点”。方案指出,各级各单位应制定年度综合或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检查范围和工作要求,全面进行排查整改,抓住“七类重点”:一是13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二是重点监管或“黑名单”企业、不诚信企业、不达标企业;三是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和极端气候条件下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四是因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不力,导致发生险情或事故的企业。
六是再次强调“加强服务”,明确提出政府要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指导服务,建立并规范第三方专业安全服务市场,完善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这是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措施,也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十五条、十六条的具体方法。
七是提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要求各行业协会、学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作为指导服务企业的重要工作内容,完善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细化了新《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行业自律”要求。(厅安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