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组织开展2016年“瘦肉精”及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6.08.2016  22:03

为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瘦肉精”及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农医[2016]167号)要求,福州市在巩固原有的整治效果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2016年  “瘦肉精”及生鲜乳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瘦肉精”的整治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为重点,锁定问题多发地区,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以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突出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此次“瘦肉精”及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主要采取以下整治措施:1、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生产主体备案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2、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围绕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及时发现隐患,做到风险防控,防患于未然。3、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风险隐患大和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实施网格化监管。4、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完善抽检计划,扩大,增加抽检频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始终保持严管重处高压态势。5、狠抓执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