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因阻止抢劫被射身亡 夫奔走12年申请见义勇为
孟荣国拿着妻子“见义勇为”称号的荣誉证书。
在一次金店遭劫时,35岁的贵州省兴仁县女子谢远凤听到呼救声后,便冲下楼阻止,不幸被一歹徒开枪击中身亡。丈夫孟荣国为妻奔走申请“见义勇为”12年后,谢远凤终于被当地政府追认为“见义勇为公民”。而后,孟荣国又继续奔走了2年,要求政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抚恤58万元,而他得到的回应是只补助3510元,若他还要继续缠访,妻子的见义勇为荣誉很可能被撤销抹去。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事件
女子阻止抢劫被射身亡
坐落在贵州省兴仁县城关镇市荷路55号的是一栋两层小楼,南面的是孟荣国的房子,北面的是哥哥孟荣贵的房子。
1997年5月,孟荣贵把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一个叫张云华的人开金店。1999年3月31日20时许,金店要关门歇业,张云华将卷闸门拉至半腰高,端盆水在店内洗澡、换衣服。这时,卷闸门被“哗”地向上拉开,从外面冲进来几个人,一名身穿黄色夹克的男子用刀指着张云华,让他拿钱。张云华转身向外跑,边跑边大声喊“有人抢劫!”
此时,谢远凤正带着小静在家看电视。听到呼救声,她立即从楼上冲下来,而当她跑到距地面4个台阶时,劫匪梁某拔出一把自制手枪,冲着谢远凤就开了一枪。
子弹打穿了谢远凤的心脏,谢远凤当场死亡。
据兴仁县公安局证明,在金店被6名男子持刀、持枪抢劫时,正在看电视的谢远凤听到呼救便从楼上冲下来,在出声制止歹徒行凶的同时,用手里握着的遥控器甩去打击凶犯,被持枪歹徒用自制五四手枪射穿心脏当场死亡。
该案经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兴仁县法院在2004年9月13日作出判决,进入金店抢劫的李某、韦某、廖某分别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年、10年,凶犯柳某已经死亡,而用自制手枪杀害谢远凤的梁某,及另一名凶犯王某另案处理。有消息称,梁某至今尚未抓获归案。
在该案中,孟荣国及其女儿小静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兴仁县法院判决韦某、李某、廖某需共同赔偿谢远凤家属经济损失15万余元,但3人均表示没钱,不赔偿。
□认定
奔走12年申请见义勇为
妻子走了,女儿才8岁,孟荣国一夜老了。
邻居们眼中的谢远凤正直而仗义,“她爱笑,对左邻右舍都好,毛衣打得也好,远近的邻居都来找她教织毛衣。平时看到谁不讲理,她也要说,邻居家有谁吵架劝不下,她一说话,别人就不吵了。”
事发7天后,在张云华一家的帮助下,孟荣国埋葬了妻子。随后他向兴仁县县委、县政府汇报了相关情况。“我想妻子是见义勇为死的,就要让她死得其所,死得有价值。”孟荣国称。
自1999年4月起,孟荣国多次向兴仁县综治办、民政、县委、县政府等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的结果是“罪犯没抓到”“时间太久了”“没有任何规定”等理由。“县委与县政府隔一条小马路门对门办公,来往不过两分钟,就这两分钟的路程,我为申请妻子见义勇为的认定,跑了12年。”孟荣国说。
孟荣国的奔走终于有了回音。兴仁县政府为解决此事,两次专门召开由当地政法委、综治、民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2011年11月22日,兴仁县综治办作出决定,追认谢远凤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2012年11月7日,兴仁县政府又作出了《关于追认并授予谢远凤同志‘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决定》。该决定称,谢远凤是在他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危急时刻,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根据《贵州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公民表彰奖励规定(1994)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县政府决定追认谢远凤为“见义勇为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