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闽农厅办〔2017〕32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试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7〕17号)要求,2017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划定统一行动时间,明确整治任务重点,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经营主体第一责任,实现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明、监管对象清、区域全覆盖、安全有保障。
二、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2017年4月至8月。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检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责任有无分工,是否层层落实,有无具体的责任人,有无细化监管措施及具体规定;二是检查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二)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情况。一是检查奶畜养殖场备案管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运输车准运证发放、换证和吊销等情况;二是检查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关停并转情况;三是检查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四是检查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运行、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管理情况。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情况。一是检查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监测抽检覆盖范围、监测指标设定情况,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情况,信息化手段运用情况;二是检查违法违规添加行为、破坏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监管及查处情况;三是检查奶站日常检测开展情况;四是检查畜牧部门与地方政府、食药监、质检、公安等部门衔接、共管情况。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监管情况。一是检查本辖区内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奶源的奶畜养殖场、收购站、运输车单独建档情况;二是检查收购站和运输车信息化管理及信息可追溯情况;三是检查婴幼儿生鲜乳奶源样品抽检频次及记录情况。
(五)服务、培训及宣传情况。一是检查各地支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技术服务情况;二是检查围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宣传组织培训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任务逐项开展自查,逐一分析情况,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措施,确保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对辖区内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逐一检查,填写检查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留底备查。我厅视情派员进行督查。
各设区市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以电子稿形式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见附件4)、《生鲜乳收购站信息表》(见附件5)、《生鲜乳运输车信息表》(见附件6),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沈瑞玲,电话:0591-87850969,传真:0591-8781617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表
2.生鲜乳运输车检查表
3.奶源基地建设情况检查表
4.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
5.生鲜乳收购站信息表
6.生鲜乳运输车信息表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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