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现代农业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3.03.2017  09:36

                                                    闽农计【2017】54号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确保有关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为抓手,推广农业“五新”,加强闽台农业合作和提升水平为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辐射能力强的农业项目,推进我省现代农业的持续发展。

二、资金的补助与验收

(一)申报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的项目,可以是2016年1月1日后建成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项目建设成后,由各项目实施承担单位的同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实地验收,项目验收工作要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核拨补助资金。

(二)申报资金补助方式为“直接补助”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内容或任务完成进度,给予直接拨付。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各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要严格规范资金用途,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四、编报要求

(一)项目编报。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17年财政支农有关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1),认真编报(项目申请报告及申报书,一式两份,A4纸打印),各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并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

(二)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的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对需要由设区市农业和财政部门推荐或筛选上报的项目,则按逐级上报程序,由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级项目申报,由有关职能单位提出,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每个项目要求附有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五、其他

(一)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请从福建农业信息网“项目公开”栏目中下载。

(二)报送时间:截止2017年03月10日。

附件:1. 2017年现代农业有关项目申报要求

2.2017年项目申报书(格式)     

附件1

2017年现代农业有关项目申报要求

一、关于闽台农业合作示范方面

(一)建设内容

2017年重点用于台湾农民创业园及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基地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台湾农业良种、技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创新及示范推广,两岸农业技术人才交流培训,发展休闲观光、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等。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1.补助标准。台湾农民创业园项目每个补助资金30-50万元,申报对象为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及园区内涉台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项目每个补助资金30万元,申报对象为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市、区)农业局。

2、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三)申报条件

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示范带动性强,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项目区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或建温室设施10亩以上;引进示范的台湾农业品种及关键技术处于大陆领先水平。

(四)申报程序

项目要以县(市、区)农业局或创业园管委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并报设区市农业局或试验区办备案。

(五)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 陈浩

联系电话:0591-8850266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关于农业“五新”推广方面

(一)建设内容

立足各地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建立农业“五新”示范点,因地制宜推广农业“五新”,增强农业“五新”的辐射带动能力。重点用于示范点田间(园地)基础设施建设、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推广农药、化肥减量化使用技术和发展绿色农业等。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1.补助标准及对象。每个项目补助10-30万元,申报对象为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企事业及科研单位、农民合作社、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补助方式。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给予直接补助。

(三)申报条件

基础条件好、示范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示范基地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或设施农业在10亩以上。

(四)申报程序

项目要以市、县(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原则上每个市、县(区)各限报2个项目。

(五)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计财处

联系人: 刘欢

联系电话:0591-8783998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关于食用菌产业发展方面

(一)建设内容

1.食用菌瓶栽自动化生产线

建设具有全国先进水平、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流水作业瓶栽生产线,包括自动化装瓶、自动化封盖、挖瓶机及其传输设备。

2.食用菌菌包自动化专业化生产线

建设自动化菌包生产线、自动化高压灭菌、无菌净化接种车间等现代生产装备设施的食用菌菌包生产线,菌包生产能力达到日产能3万袋以上,建成后能实现工厂化、专业化生产、供应菌包。

3.双孢蘑菇培养料自动化专业化生产线

建设具有全国先进水平、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专业化生产双孢蘑菇培养料生产线,包括一、二次发酵隧道6间以上、装载机、上料机(或打包机)、抛料机、培养料运输车等双孢蘑菇生产与培养料运输装备。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1.补助标准。食用菌瓶栽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每个补助100万元;食用菌菌包自动化专业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每个补助50万元;双孢蘑菇培养料自动化专业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每个补助100万元。

2.补助对象。申报对象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三)申报条件

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技术力量强,自筹资金不低于1:1,具有一定基础和生产规模,生产模式有创新、有亮点,示范带动性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方式方法切实可行。优先扶持食用菌产业园建设项目。

(四)申报程序

项目要以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设区市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与财政部门联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五)联系方式

省食用菌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谢福泉

联系电话:0591--878370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

2017年                                        项目

申报书(格式)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主管部门(单 位):

主管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E - MAIL:

福建省农业厅制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技术力量、基础条件等。

二、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进度安排

三、经费概算(补助资金支出内容)

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具体用途

金额(万元)

备     注

 

 

 

 

 

 

 

 

 

 

 

 

 

合计

 

四、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有要求经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或设区市本级申报项目)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