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

05.06.2015  11:38
  省政府新闻办4日发布的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清新福建”优势进一步巩固。

  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2014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98.1%;9个设区城市、14个县级市、44个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84.5%、99.8%、100%。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2014年,全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天数占比99.3%。按新的空气质量标准评价,福州、厦门、泉州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比分别为92%、95.3%、95.3%,在全国第一阶段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中福州、厦门分列第7、第8位。

  另外,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森林覆盖率65.95%,继续位居全国首位。

  去年,我省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267个、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313个,其中省环保厅直接排查并直接处罚19个、省级挂牌督办8批208个。今年1~5月,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68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28个。

  通过统筹推进重点整治,2014年,全省造纸、印染、合成氨等重点涉水行业已基本完成废水深度治理;闽江、九龙江、敖江“三江”流域年度整治计划项目基本完成。

  此外,去年我省还进一步强化环保问责,省级分4批通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58个企业和14个饮用水源地,已有52个企业基本完成整改。(林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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