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11.03.2016  22:51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2016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煤安监〔2016〕4号

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我省煤矿安全实际,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2016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上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3月10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16年我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总体要求:以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把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把淘汰退出落后的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煤矿作为治本举措,着力推进依法治安、科技兴安、基础保安,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开拓创新、精准施策,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实现“十三五”目标开好局、起好步。重点抓好八个方面33项工作:

一、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一) 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指导落实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务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完善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制度,实现对隐患及时进行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提高隐患治理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能力。

(二)建立全员岗位责任清单制度。 引导煤矿建立全员岗位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和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等规定要求。

(三)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指导煤矿严格落实常规化安全管理工作,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切实将隐患整改在现场、消灭在源头。指导煤矿建立完善停产复产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安全调度和复产复工前的安全检查等工作。

(四) 全面宣贯落实新《煤矿安全规程》。 围绕宣贯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开展专题宣讲培训、专家解读、宣传报道等系列活动。督促煤矿企业逐条对标,引导产煤地方政府及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开展以学规程、用规程、守规程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突出改革创新,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

(五)推动建立煤矿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根据年度或重点时段确定的煤矿安全专题,加强对重点产煤地区及重点企业的巡查监察,及时了解掌握煤矿安全情况,对巡查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完善监督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产煤市、县(区)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考核机制。 指导各级产煤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标准,列入年度督查范围,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及抄告组织部门。

(七)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通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动态、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典型违法违章行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情况,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特殊情况及时通报。

(八)建立“放、管、堵”相结合服务机制。 以“放、管、堵”相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到既简政放权、便企利民,又强化生产过程监督指导。

(九)推进煤矿安全信用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建立全省煤矿违法行为信息库,落实煤矿安全信用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不整改、超能力生产等煤矿“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通报、联合惩戒。

三、突出精准执法,强化遏制较大以上煤矿事故

(十)严格落实执法计划。 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监察执法计划,强化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震慑、警示、引领作用。

(十一)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随机抽查的要求,推动“双随机”监察,开展随机抽查、预防性监察和集中监察等执法,组织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异地交流执法等活动。

(十二)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 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推进执法信息化,为实施精准执法提供依据和支撑,使之成为精准执法的重要基础。

(十三)加强执法监督。 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开展监察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突出执法文书、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等环节,探索建立执法考核、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

(十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定责任清单,规范执法行为。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力度,执法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和企业公开。

四、突出源头管控,强化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十五) 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根据修订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精神,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加快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规范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和要求,提高颁证质量。完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认真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等工作。

(十六)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重点推动产能提升、15万吨/年及以上等煤矿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以使用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系统为载体,促进煤矿企业抓好现场安全质量,提升岗位安全能力,进一步落实日常考评和奖惩制度。

(十七)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配合牵头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推动地方政府淘汰产能,引导鼓励规模小、整改无望的小煤矿加快关闭退出。按照“三个更加”、“五个确保”要求,做好煤矿淘汰关闭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

五、突出水患等灾害防治,强化防范遏制煤矿事故

(十八)加强煤矿水害防治等工作。 以防治老空水和承压水为重点,督促煤矿开展水患调查分析和论证,落实井下采掘工人透水预兆必知必会、有疑带薪停产(工)撤人、报告奖励和核实论证等水害防治三项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充分汲取事故教训,加大气体灾害防治、栅栏管理等力度。

(十九)加强防灭火和 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 督促煤矿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等材料,推广架空乘人器等运人方式,加强大型设备和钢丝绳等关键部件的检修测试,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可靠、保护装置动作灵敏。

(二十) 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完善全省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日常化,督促煤矿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六、突出煤矿事故查处,强化警示教育活动

(二十一)严肃煤矿事故查处。 修订《福建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煤矿事故查处,完善事故通报、警示、约谈和督办四项制度,提高煤矿事故调查报告质量和按期结案率,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瞒报事故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发现迟报、谎报、瞒报事故及伤亡人数的,依法严厉惩处有关责任人员。

(二十二) 深化事故警示教育。 创新警示教育方式,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通报,扩展事故警示教育面和教育对象,及时广泛发布警示信息,并将警示教育纳入节后复工培训和日常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对近年来发生事故的矿井开展“回头看”,抽查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重大事故警示日制度,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落实发现事故征兆应及时停产撤人措施。

(二十三)稳妥推进煤矿职业卫生工作。 督促煤矿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个体防护,落实职业危害培训,规范职业安全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全省煤矿职业卫生专家库,推动煤矿职业病防治动态管理,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二十四)加强煤矿安全培训考核。 落实教考分离工作,抓好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工作。组织监控中心调度员、值班员和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全覆盖培训,推进实操培训考核,重点整治“在岗不持证、岗证不一致”等现象。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公布一批不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的煤矿名单,对现场抽考发现问题严重的煤矿予以曝光。完善培训机构(考试点)考试平台建设,实现考试计划申报、审批、在线考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七、突出安全科技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科技支撑

(二十五)强化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等工作。 发挥中介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完善和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制度,公开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督促煤矿按照新安法等规定落实“四大件”、架空乘人器、通风阻力测定、风表、瓦检仪等在用仪器仪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

(二十六)推进煤矿机械化、信息化建设。 鼓励中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鼓励煤矿利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瓦斯、水、火等灾害进行监测、诊断和评价,构建覆盖煤矿井下人员、设备、环境的预防预警、监测监控系统。

(二十七)完善煤矿安全应用系统。 继续开展安全科技进矿区活动,推广煤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按照国家局制定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方案,指导督促煤矿分阶段、按步骤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安全监控系统可靠性。加强省、市、县、矿“四级联网”监管,对系统运行情况适时监控和随机抽查。

(二十八)推进煤矿远程宣教平台建设。 继续组织实施全省煤矿远程宣教平台第二阶段项目建设,逐步实现煤矿远程宣传、教育和培训目标。

(二十九)完善煤矿应急救援机制。 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调度、快速反应、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完成全省煤矿辅助救护力量组建工作,建立选拔、值班、管理、考核和奖惩等规章制度,做好救护队指战员培(复)训工作。

八、突出作风建设,强化煤矿安全执法能力

(三十)加强煤矿安全统计工作。 健全完善全省煤矿统计业务考评通报制度,开展统计业务交叉检查,做好全省煤矿生产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平台建设,完善矿井基础信息、证照信息、矿图信息、生产过程动态信息及企业数据的收集加工等功能,实现与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对接、数据上传。

(三十一)加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设。 开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等专题业务培训,提升运用法律法规、判断重大隐患、调查处理事故等方面的能力,切实强化执法、从严执法、依法行政。

(三十二)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 巩固“三严三实”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加强作风建设,按照“严格要求、简化程序、快捷高效”服务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指导煤矿守法遵法、合法生产,提升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加强日常教育、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的提醒,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把廉政责任落到实处,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