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重点工作的通知

13.03.2015  20:35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201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重点工作的通知

闽煤安监〔2015〕2号

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监局,省能源集团公司,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煤矿安全实际,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201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重点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上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3月11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重点工作

2015年,我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闽政办〔2014〕47号文为主线, 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深化煤矿水害治理,深入推进标准化三年提升工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 1 4 工作法,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在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上下功夫,在依靠科技进步、夯实基层基础上下功夫, 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 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重点抓好八个方面38项工作:

一、以宣贯落实《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强化依法治安

(一)全面宣贯新安法。 围绕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督促指导各级产煤地方政府及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加强法律知识、理念、意识的教育,树立法治思维,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从严执法。 (综合处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二)分级开展谈心对话。 继续深入基层开展“千名矿长谈话”谈心对话活动,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煤矿法人代表、矿长及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做到依法生产、依法建设,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综合处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推进煤矿落实“五个全覆盖”,煤矿企业投资人、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矿长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矿长担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企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 (安全监察处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四)严格依法监管监察。 科学编制和实施年度、月度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完善执法流程,采用执法规范化、信息化、表格化等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过程闭合。完善“四不两直”、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省、市、县暗查暗访力度,加大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安全监察处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五)加强对地方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 完善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工作机制,适时对产煤市、县(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开展整顿关闭、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安全监察处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强化执法过程监督,完善执法考核、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抓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等关键环节,推进执法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事故调查处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二、坚持源头管控,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七)严格安全准入。 落实国办发〔2013〕99号、闽政办〔2014〕47号要求,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煤矿企业安全许可、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和事故责任追究,从源头上推动煤矿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前置核准的相关政策,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核查,督促煤矿加强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严查煤矿建设项目“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监察处牵头,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八)严格许可审批。 贯彻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办法》,加强办矿主体管理层资格能力审核,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通过;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不到位的矿井坚决不许生产,严防以低水平的技改扩能逃避淘汰关闭和退出。 (安全监察处负责)

(九)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执法,严格现场监督核查,坚持动态管理,对不能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或到期未申请延期的煤矿,依法做出责令停止生产、罚款、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安全监察处牵头,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十)推动淘汰落后小煤矿。 加大宣贯力度,配合牵头单位推动全省煤矿淘汰关闭工作,引导鼓励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煤矿加快关闭退出。按照“三个更加”、“五个确保”要求,加强对淘汰关闭矿井过渡期间的安全监管监察,盯紧盯牢纳入淘汰关闭计划的煤矿,严密防范,严防私采乱挖、严防“最后的疯狂”。 (安全监察处牵头,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三、坚持防治水患等灾害,防范遏制煤矿事故

(十一)加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力度。 督促产煤市、县(区)按闽政办〔2014〕47号要求,设立水害防治专项资金,加快煤矿集中区域的水害普查治理进度,每个煤矿的老空区积水都划定警戒线、探水线和禁采线,发生透水事故要依法倒查责任。 (安全监察处牵头,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十二)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按照我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在地质类型划分、水害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修订完善水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措施,继续完善井下采掘工人透水预兆必知必会、有疑带薪停产(工)撤人、报告奖励和核实论证等水害防治三项制度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安全监察处牵头,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十三)重抓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督促地方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日常监管,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矿井和对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不停电、不撤人、不分析、不处理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开展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调研,推动系统升级。 (综合处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四、坚持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十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根据我省实施方案,结合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按照“无盲区、全覆盖、零容忍”要求,紧盯煤矿水患等灾害,对照我省《执法手册》逐项进行表格化、规范化检查,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问题和隐患,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安全监察处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十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督促煤矿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督促煤矿及时制订措施,立即进行全面彻底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安全监察处牵头,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十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制度。 督促煤矿深入查摆安全管理制度、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实操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查清隐患产生的源头,厘清岗位工种责任,切实将隐患整改在现场、消灭在源头,促进煤矿建立完善自我纠正、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机制。 (安全监察处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十七) 加大重大隐患处罚力度。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改并严厉处罚,同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监察处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十八) 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假图纸生产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持续强化威慑作用。 (安全监察处牵头,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五、严肃煤矿事故查处,加强警示教育

(十九)严肃事故查处。 修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完善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导、约谈、信息公开等制度和事故挂牌督办、事故批复结案协调工作机制,逐步推进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府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全文公开。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煤矿事故查处,提高事故查处时效性,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瞒报事故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发现迟报、谎报、瞒报事故及伤亡人数的,依法严厉惩处有关责任人员。 (事故调查处负责)

(二十) 深化警示教育。 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通报,创新警示教育方式,将警示教育纳入节后复工培训和日常培训教育重要内容,扩展事故警示教育面和教育对象,警示教育案例从重大事故延伸到典型较大事故,警示教育对象从矿长等主要管理人员延伸到煤矿所有职工。构建更加有效便捷的警示教育平台,及时广泛发布警示信息,促进“一矿出事故、各矿受教育”、“一矿有隐患、各矿受警示”。 (事故调查处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二十一) 开展事故矿井回访。 加强对事故矿井防范整改措施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回访抽查,促进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形成有效闭环。 (事故调查处负责)

六、坚持科技兴安,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二十二)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 不定期召开“六大系统”运行管理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督促煤矿健全完善“六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加强省、市、县、矿“四级联网”日常监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推进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建设并与煤矿联网,对煤矿安全监控运行情况进行定时监控和随机抽查。配足配齐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值班值守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值守。 (综合处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二十三)推进煤矿检测检验工作。 健全完善检测检验制度和规范,纳入许可现场审核,督促煤矿按照新安法等规定,积极做好斜井提升设备、“四大件”、通风阻力测定等在用仪器仪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严禁非矿用设备入井,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和工艺。 (综合处、安全监察处分工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二十四)推动煤矿机械化建设。 以积极鼓励、市场引导为主,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煤矿机械化开采路子,引导省能源集团发挥带头引领作用,选择有条件的矿井率先开展试点。防止9万吨以下煤矿假借机械化改造之名,在不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盲目投入、提能保矿。 (综合处、安全监察处分工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二十五)科学规范管理工作面。 继续推动以科学规范的方法管理采掘工作面,建立科学管理、计划生产等规范制度,实行全覆盖监管监察,并督促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通过煤炭准运证、火工品等举措严格日常管理。 (安全监察处牵头,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七、坚持强基固本,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六)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按照我省指导意见,督促指导煤矿以落实岗位达标为重点,完善岗位责任制、岗位标准和考评办法,加强动态考评,严格执行五项重点工作月度考评奖惩制度,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条件的,该降级的降级,该撤销的撤销。用好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促进煤矿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改进的安全管理模式。适时组织达标矿井抽查,公布被取消等级和降级的煤矿名单。 (安全监察处牵头,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二十七)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深入一线矿区,组织送安全文化、安全技术进矿山活动,指导煤矿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班组建设、丰富矿区安全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矿区安全文化氛围,加快培育一批煤矿安全文化示范矿井。 (综合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

(二十八)加强煤矿安全培训考核。 落实分级培训、教考分离工作,抓好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煤矿监控中心调度员、值班员和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全覆盖培训。注重培训效果检查,重点整治“在岗不持证、持证不在岗”等现象。完善培训机构(考试点)考试平台建设,实现考试计划申报、审批、在线考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事调处、机关服务中心分工负责,各处室配合)

(二十九)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配合省安委办总结评估我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提出“十三五”规划编制方案,科学设置规划目标任务。 (综合处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三十)督促指导煤矿加大安全投入。 开展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调研和专项监察,督促煤矿按标准和范围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切实加大安全投入。 (综合处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三十一)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 推进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组建煤矿职业卫生专家库。开展以粉尘防治、职业健康体检和档案管理专项监察,推广粉尘防治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落实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规范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等工作。 (事故调查处负责,统计中心、安全技术中心配合)

(三十二)加强煤矿统计工作。 健全完善全省煤矿统计业务考评通报制度,开展统计业务交叉检查,促进提升全省煤矿统计工作水平。 (统计中心负责)

(三十三)加强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继续推进矿井辅助救护队建设,把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救援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抓好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健全应急救援专家库,做好救护队指战员培(复)训工作。开发华东区矿山救护协作网救援协作路线图软件,强化区域协作。 (救援指挥中心负责)

八、坚持加强作风建设,提升监管监察队伍良好形象

(三十四)坚持依法从严。 各级煤矿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行家里手,切实强化执法、从严执法、依法行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各处室、中心共同落实)

(三十五)注重执法效果。 各级监管监察部门严格落实年度、月度执法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组织专家或懂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对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督促企业真改真落实,取得实际效果。 (安全监察处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三十六)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 按照“严格要求、简化程序、快捷高效”服务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指导煤矿守法遵法、合法生产,不断提升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各处室、中心共同落实)

(三十七) 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加强作风建设,做到洁身自好,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促进有作为、敢担当、能胜任,以过硬的作风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机关党委负责,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三十八)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持之以恒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格落实总局党组“四个零”规定;强化纪律约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受警醒。 (监察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