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煤管局部署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3.02.2017  21:11
   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
      二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煤管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省属煤矿纳入属地监管范畴,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
      三要加强重大隐患治理的监管力度。严格监督管理,凡发现存在15类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并挂牌督办。
      四要加强对停产(建)和关闭矿井的监管。未复工复产矿井必须在井口设置半米高全断面挡墙,刷上日期,挡墙必须能有效阻止矿车通过,不得设置假挡墙,同时加强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并采用微信图片实时上传巡查情况。
      五要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在提高煤矿企业是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主体的认识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树立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意识,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
      六要坚决完成小煤矿关闭任务。要坚信省政府建设生态省、关闭小煤矿的决心,9万吨/年以下煤矿一律于2017年底前关闭退出。要细化关闭任务,2017年计划关闭地方煤矿28处,淘汰落后产能160万吨/年。要严格安全核准,今后不再核准审批9万吨/年以下煤矿的“改、扩、建”项目。要严把复产(工)验收关,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准复产(工)。
      七要不断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动态考评机制,今年争取全市地方煤矿55%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八要加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同时积极推动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严格执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与质量标准化建设一并验收的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严格执行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九要加强煤炭流通环节管理。继续加强煤炭准运证管理,从严打击偷逃煤炭税费行为和倒卖煤炭准运证行为,坚决扼制无证煤矿的煤炭销售渠道。
      十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稳步提升市煤矿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通过借鉴省内外兄弟救护队的先进管理经验,继续完善队伍建设。继续强化救护队指战员复训、培训工作,并做好随时待命,确保完成应急救援保障任务。
      十一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2015〕2号文件精神,以“三严三实”要求来推动全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监督卡》制度。不断加强效能建设,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人员“慵懒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龙岩市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