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十项措施”重点谋划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3.01.2015  21:03
   一是扎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结合全市煤矿实际,按照不同时期工作特点制定详细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复查等方式,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及煤矿企业实行重点检查。
      二是继续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督促县(市、区)煤管部门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对小煤矿集中、水害防治重点的矿区,进一步开展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全面查清全市煤矿水文地质条件,查清历史上的老窑采空区积水、岩溶水和含水层情况,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
      三是突出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福建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阶段工作,确保2015年3月底前各矿井全面查清水害真实情况,构建有效防范和综合治理的长效体系。
      四是加强采掘作业动态监管,强化顶板管理。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编制符合实际的生产建设专项计划,确定合理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和采掘接替顺序,是否有针对性编制作业规程,建立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施工中密切关注顶板动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加大煤矿“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三个100%”、“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要求,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继续开展全市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当天反馈给矿井,要求煤矿企业及时整改,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移送县(市、区)煤矿部门,促进矿井按规范生产建设。
      六是加强淘汰关闭矿井过渡期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闽政办〔2014〕47号文件精神,把井型6万吨/年以下、列入2015年底前淘汰关闭的煤矿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对象,防止在关闭过渡期发生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层越界生产、乱采乱掘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过渡期安全生产。
      七是推进安全生产宣贯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市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八是继续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福建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提升工程的要求,督促各产煤县(市、区)出台并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政策,不断提高煤矿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由点、线、面达标向全过程、全方位的本质安全性矿井目标迈进。
      九是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及资源整合工作。通过改扩建对煤矿生产能力重新核定提能,通过资源整合提高煤矿单井生产能力,通过建立煤矿退出补偿和资源整合奖励机制等一系列举措,加快小煤矿关闭和资源优化组合。
      十是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大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执法检查力度,以执法的形式促进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宣传活动,继续抓好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龙岩市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