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抓好2015年煤矿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16.03.2015 16:4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是组织与会人员学习福建煤监局陈炎生局长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三明市煤管局关于煤矿节后复工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等文件精神;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主要负责人职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等。要求各煤矿企业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布置2015年全县煤矿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做到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抓好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印发《三明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培训播放警示教育片目录》,要求各煤矿突出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培训效果,做到持证上岗;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各煤矿要全面整改第一轮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严把节后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审批关,印发《关于2015年煤矿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有关要求告知书》,将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填报材料等明确告知煤矿企业,方便煤矿企业。验收工作做到每矿必到,每井必下,每项必查,严格执行验收考核“十二条”标准:1.未按规定书面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矿井水害不明、图件和基础档案不符合规定的;2.未排查是否超层越界开采未处罚、整改及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3.矿井图纸未实测核实的及井下密闭档案与市、县煤炭管理部门不一致的;4.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不达标的;5.未执行《福建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6.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的;7.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不符合有关规定的;8.未按规定组织工人进行安全培训,以及培训内容、时间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9.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未评定报备的矿井;10.对矿山救护协议未签定的矿井;11.斜井未按有关规定安装防跑车装置;12.对欠薪未妥善处理的矿井。对存在以上“十二条”之一的,一律不予批准复工复产。切实做到验收合格一个、恢复一个,确保全县煤矿企业安全顺利复工复产。(大田县煤管局)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6.03.201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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