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16.03.2018 17:22
本文来源: 福建工程学院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2018年清明节放假及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5日(周四)至4月7日(周六)放假,4月8日(周日)上班、上课。
4月8日(周日)上4月6日(周五)的课,4月8日(周日)有上课的班级由任课教师自行补课。
二、值班安排及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放假期间,各学院须安排专人值班,其他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请各单位、部门于3月26日(周一)前将值班安排及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通过OA系统上报。
2.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调课协调工作,及时通知师生。
3.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师生假日期间安全。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做好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时严禁使用公车、用公款报销等违规行为,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本文来源: 福建工程学院
16.03.201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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