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9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能力建设等方面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对应取消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9项,承接下放(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承接省政府下放(委托)17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交由相关市直部门在福州新区范围内实施。根据省直部门“四级四同”事项调整结果,开展全市第七轮简政放权梳理工作。
2.稳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
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逐项落实决定取消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相关证明事项,及时完成对决定取消的30项证明事项涉及的办事指南修订工作并对社会发布。将市市场监管局等12家试点单位81项政务事项涉及的83项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地区,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3.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
在市、县两级同步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全市通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规范事项名称、事项编码、申请材料、办事时限和流程等基本要素,并且与省级保持“同名称、同类型、同依据、同编码”。同时,按照省数字办、省审改办要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最小颗粒化拆分工作,并同步与国家、省级基本目录匹配关联。目前,我市绑定率达91.39%。
4.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通过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梳理我市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的亮点工作,以福州市人民政府名义申报的“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示范市”(单项示范创建类)和以鼓楼区人民政府名义申报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综合示范创建类)两个项目已通过中央依法治国办的集中书面评审,进入实地评估阶段。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夯实立法工作机制基础
成立福州市政府立法评审委员会,选取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和市妇联作为我市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从建立立法专业评审机制、狠抓立法调研机制、完善立法部门协作机制、推行法律顾问参与立法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着手,明确立法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工作职责,持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2019年以来,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项目6项,其中制定4项,废止2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规章项目3项,其中制定2项,修订1项。积极开展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2019年共收到省司法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有关部门征求法规、规章意见共24份,及时梳理、汇总30多家职能部门意见并按时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查,及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送备案以市政府和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26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严格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6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废止4份、修订1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正在对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相关要求,2019年在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古厝保护提升、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等决策时,均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作为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督促各级各部门持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机制。
2.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不断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2019年5月,根据《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律顾问智库实行动态管理的制度,结合法律顾问智库成员的执业情况,对福州市法律顾问智库名单进行调整。目前,福州市法律顾问智库共有专家488名。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夯实行政行为规范基础
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权责事项、办事指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合法性审核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确认。
2.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开展全市范围执法单位落实“三项制度”情况摸底和专项调研,督促各级执法单位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及配套工作办法的规定,落实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16项工作任务、39项具体措施。各级执法单位制定相关工作规范4600多项,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依据《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推进综合监管,落实信息抽查公示,对抽查结果及时推送至网上公示平台。完善公正监管制度,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五)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能力建设
1.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建立司法行政、信访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部门联动机制。简化复议文书和办理程序,对简单、同类的案件,进行快速化、标准化处理。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勘验、听证等多种手段审理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水平,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2019年市本级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2件,主要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具体行政行为。
2.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
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推进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对于案件复杂、可能对本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着力提升我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水平。2019年市本级共办理110件行政应诉案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立法专业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还不够重视,存在个别行政规范性文件未严格按照规定制发的现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有待加强;行政执法的整体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违反程序规定执法的现象部分存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质量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市将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我市实际,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政府治理体系。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持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带动引领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完善行政立法机制建设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形式,积极听取采纳公众意见,拓展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探索从高层次法学人才、专家、律师中选拔立法咨询专家,就立法新问题、新情况开展研究,为行政立法提供人才支援库,提高行政立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督促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研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定期核查通报制度,促进依法制定、及时报备,做到有件必备。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落实审查责任,细化审查程序,明确审查期限,做到有备必审。
(四)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举措
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及时完成各级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全面梳理行政部门职责边界。立足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动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及时落实已取消证明事项的相关规定修订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总结完善告知承诺制工作模式,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顺分类核查工作办法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增强试点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有益借鉴参考。大力推进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建设自贸区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营商环境。
(五)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以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为抓手,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落实力度,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的培训指导,结合“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从规范行政执法公示流程、夯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基础、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等方面推动“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加强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场所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等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工作,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六)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和复议文书写作,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水平。加大行政应诉工作培训力度,采取专题培训、研讨讲座、个别指导、案例分析等形式,不断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发挥层级监督作用,着力促进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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