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旅游局出台2016年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19.05.2016  09:19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厦门市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工作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及厦门市委《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厦门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市旅游局出台了2016年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通过四个方面具体做好今年的旅游法治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严格按照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行政职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能部门的变化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继续开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严格依法完善办事流程,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保障旅游合法权益,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出台《厦门市旅游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主动对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行政机关的决策权限,科学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细化决策流程、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跟踪评估等确定为法定程序,全面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强化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的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讨论工作机制,及时征求可操作性强的咨询论证意见,防控法律风险。

      二是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规范发展有法可依。根据市人大2016年立法计划要求,针对如何鼓励和规范我市家庭旅馆(民宿)业发展开展调研,推进《厦门经济特区民宿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开展《厦门市民宿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同时 ,加快推进《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深入开展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着力通过立法解决关键问题。创新立法方式,引入专家学者和科研部门参与立法,或开展委托立法的方式,发挥专家学者专业技术精、理论水平强的作用,为立法起草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深化和丰富法治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9”国际旅游日、“12.4”全国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等为载体,采取各种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完善行政调解机制,拓展行政调解领域,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强化调解职能,及时依法办理各类行政调解案件。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市场规范有序。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交通、港口、物价、城管等部门的联动,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十项机制,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重点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欺骗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旅游“黑导”、“黑社”、“黑车”、“黑网”等扰乱市场行为,突出政治旅行社门市部、旅行社招客点、虚假广告营销等市场失范行为,全面规范“厦门一日游”、“土楼一日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搞好依法行政监督工作。建立依法行政监督队伍,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厦门市旅游局资源规划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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