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年汛前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九龙江北溪管理局、省溪源水库管理处:
汛前即将来临,为确保我省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兴利除害的综合效益,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的方针,抓紧组织开展2015年汛前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防灾减灾打好基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范围包括各类水库、水闸、堤防等,既要检查工程运行的安全状况,也要对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日常运行管理、安全监测情况、水库度汛方案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制定和防汛准备工作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既要检查已建工程,也要检查在建工程,要重点检查存在隐患的病险工程。
二、规范程序,落实责任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水库大坝年度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闽水〔2001〕水管21号),其他水利工程参照执行。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要深入工程现场,逐项检查安全责任人是否落实,责任人的具体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及时作出检查结论,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送达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三、明确主体,及时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险情,工程运行管理及其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完全处理的,要逐一落实度汛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对主要建筑物存在险情、影响安全的,各级水利部门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组织编制维修加固方案,尽快实施;对于到期应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及可能是三类坝的,要抓紧开展安全鉴定,组织除险加固,做到“出险一座、核查一座、除险一座”。
四、制定计划,严格把关
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依照工程设计、上下游情况和安全检查情况,抓紧编制2015年水库大坝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审批时,要严格把关,对已鉴定为三类坝、未按期开展或未按时完成安全鉴定的水库和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应降低并限制水位直至放空运行。对于未按期开展和完成大坝安全鉴定的水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大坝安全鉴定。
五、加强管理,科学蓄水
新建和经除险加固完工的水库,必须经过蓄水验收或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同意后,方可投入蓄水运行。同时,务必认真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分阶段蓄水方案,加强对大坝的巡查,加密大坝观测监测的频次,密切跟踪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运行状况。凡未经验收同意,一律不得擅自蓄水。
六、汇总情况,按时上报
请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于3月28日前正式行文,将辖区内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以及整改工作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情况(格式见附件)报送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联系人:郑联举
电 话:0591-87666501
附件:XX市2015年水利工程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5年2月13日
(附件1):闽水建管[2015]11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1]...28082623.pdf(附件2):闽水建管[2015]11号附件:2015 [1]...2808262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