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4年 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21.05.2014  18:31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各单位:

2014年是推动福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我省“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现就落实好2014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把水利建设和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的位置。各目标责任单位要根据本《通知》下达的目标责任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级细化分解下达,切实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要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的动态监控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控制指标有效落实。

二、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各目标责任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使安全发展的理念成为衡量水利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目标责任单位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部署,不断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坚持管行业必须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水利安全文化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大力普及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建立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建设和装备配备,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强化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

五、落实考核奖惩措施。 要建立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各设区市水利局和厅属各单位要加强监管和协调,每月如实分析上报安全生产月报表,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要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省水利厅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2014年度设区市水利局水利工作任务绩效考评,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2014年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