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04.03.2016 20:3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27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22号)要求,特制定《2016年福建省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6年福建省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2月23日
附件
2016年福建省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
一、“三带一区”建设
(一)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任务0.3万亩,1万元/亩)
1.绿化宽度
平地:林带宽度≥20米;山体:300米范围内。
2.树种选择
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要求,提倡多种乡土、珍贵阔叶树,观叶或观花树种。
3.苗木规格
(1)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黄山栾树、洋紫荆、火力楠等):采用胸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绿化大苗。
(2)无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紫薇、紫玉兰、夹竹桃等):采用地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绿化大苗。
(3)桉树:采用地径≥1厘米、苗高≥1米(验收时苗高≥1.5米)的容器苗。
4.初植密度
(1)无立木地块:每亩种植景观乔木树种≥80株,且均匀分布;弃碴地块和需植速生树用于遮挡地块:可选择桉树或湿地松,株行距为2米×2米。
(2)补植套种按种植株数进行折算面积,折算后面积不得超过造林地块面积;种植桉树或湿地松按12.5亩折算为1亩计算补助。
5.其他要求
所选择地块应以带为主,集中连带连片,确保整体景观效果。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作业设计,按照挖大穴(70厘米×50厘米×50厘米),施基肥(每穴有机菌肥1.5公斤)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种植后3年的养护工作(预留10%的补助资金用于后期除草、浇水、施肥等养护)。
(二)乡村生态景观林(任务0.45万亩,1万元/亩)
1.建设规模
要求每个项目村新造或改造提升10亩以上生态景观林,每片生态景观林应为面积5亩以上、以生态和景观功能为主、能长期保存下来的长生林。
2.营造地点
乡村生态景观林主要依托乡村公园、村庄水系、水头、水尾、后龙山、民居古厝、宗祠、寺庙、陵园,以及“四旁”闲置地、废弃地、卫生死角等。
3.树种选择
应种植群众喜爱、适宜本地生长、寿命长的乡土树种和引种成功的珍贵树种。
4.苗木规格
(1)有明显主干的景观乔木树种,采用胸径3-8厘米,加权平均后胸径≥5厘米、树高≥2.5米、冠幅≥80厘米,且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绿化大苗。
(2)无明显主干的景观乔木树种,采用地径≥5厘米、树高≥2米、冠幅≥80厘米,且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绿化大苗。
5.种植密度
种植连续面积5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护岸林带,每亩造林密度不得少于42株,且分布均匀。
6.改造提升
对原有的稀疏、残次生态景观林进行补植改造,提升生态景观功能。其中,片林补植到合理造林密度且分布均匀,林带由1行补为2行以上,均按补植株数折算面积(42株折1亩),但折算后的面积不得超过造林地块面积。
7.管护要求
要求建立乡规民约,设立生态景观林公告牌,落实管护责任,做好种植后3年的管护工作,确保建设成效。
(三)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任务2万亩,0.5万元/亩)
1.建设范围
有关县(市、区)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一面坡(含人口5万以上的中心城镇一重山)。
2.树种选择
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要求,选择多种阔叶树、珍贵树、观叶或观花树种。
3.苗木规格及种植密度
(1)无立木地块(包括人工针叶纯林带状或小块状面积1亩以上皆伐迹地):①种植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黄山栾树、深山含笑等):采用胸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绿化大苗,每亩种植株数≥80株,且均匀分布;②种植无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紫薇、紫玉兰、福建山樱花等):采用地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绿化大苗,每亩种植株数≥80株,且均匀分布。
(2)郁闭度0.5以下以及择伐改造地块(包括人工针叶纯林带状或小块状面积1亩以下皆伐迹地):①补植套种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黄山栾树、美丽异木棉等):采用胸径≥3厘米(或≥5厘米)、苗高≥2米(或≥2.5米)、冠幅≥5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绿化大苗,且均匀分布;②补植套种无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紫薇、紫玉兰、福建山樱花、碧桃等):采用地径≥3厘米(或≥5厘米)、苗高≥2米(或≥2.5米)、冠幅≥5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绿化大苗,且均匀分布;③上述补植套种按80株/亩(或42株/亩)进行折算补助面积,但折算后面积不得超过造林地块面积。
4.其他要求
(1)项目安排要相对集中,要求选择中心城区周边显眼地块。设区市中心城区要优先安排,并尽量减少县(市、区)安排个数。所选择县(市、区)单片景观改造提升面积不少于100亩。
(2)项目实施要与松材线虫病(松毛虫)的除治、树种结构调整结合起来。
(3)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作业设计,按照挖大穴(胸径或地径≥3厘米:70×50×50厘米;胸径或地径≥5厘米:80×60×60厘米)、施基肥(每穴有机菌肥1.5公斤)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种植后3年的养护工作(预留10%的项目资金用于后期除草、浇水、施肥等养护)。
(四)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任务20万亩)
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通过断带补齐,外延加长、加宽、加厚、加密等措施,形成连带、连片和连网的防护林体系。基干林带人工造林重点是新造基干林带和老林带更新,林带修复重点是对现有残次林带的补植、施肥、抚育,以及其他防护林的修复。造林苗木必须符合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127-2004)规定的I级苗和木麻黄水培苗育苗技术规程(DB35/T502-2003)中规定的1-2年生Ⅰ级容器苗。
1.沙岸、泥岸人工造林(任务1.358万亩,0.2万元/亩)
(1)租地造林(任务0.156万亩,另一次性补助1万元/亩):租地年限应达20年。
(2)喷(滴)灌(任务0.13万亩,另增加设施建设补助1200元/亩):根据造林地实际情况设置喷(滴)灌设施,确保浇水抗旱。
(3)风沙障(任务50.9万平方米,另增加设施建设补助20元/平方米):风沙障设置高度应在2米以上,并在秋冬大风来临之前设置完毕。
(4)互花米草除治(任务0.3万亩,另增加补助1500元/亩):必须在红树林种植前处置完毕,红树林种植株行距为1米×1米或1.3米×1.3米。
2.岩岸及其它人工造林(任务1.56万亩,500元/亩)
(1)岩岸基干林带造林密度参考《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05)。
(2)现有残次岩岸基干林带每亩平均补植株数≥80株的列入人工造林。
3.石漠化造林(任务0.082万亩,1万元/亩)
(1)石漠化造林按造林地块总面积,平均每亩应达200株以上,必须采取挖大穴、下客土、施基肥,采用保水剂等造林措施,并做好种植后3年的养护工作(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后续的浇水、施肥等抚育措施)。
(2)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喷(滴)灌设施,解决干旱灌溉问题。
(3)处于海岸风口前沿的石漠化造林应设置风沙障,风沙障高度应在2米以上,并在秋冬大风来临之前设置完毕。
4.林带修复(任务17万亩,500元/亩)
(1)现有岩岸残次林带修复每亩补植平均株数≥35株。
(2)现有沙(泥)岸残次林带修复每亩补植平均株数≥45株。
(3)对立地条件差、林木生长不良的林带修复可采取施肥等抚育措施,促进林木生长,加快郁闭成林。
(五)生物防火林带(任务20万亩,0.1万元/亩)
按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森防指〔2014〕17号)标准执行。
(六)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任务7.25万亩,500元/亩)
包括茶果园补植套种、生态功能脆弱区植被恢复、山地水土流失治理以及沿路、沿江、城市周边等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
1.苗木规格
采用苗高≥1.5米的绿化大苗。重点区位可采用速生大苗。
2.补植密度
(1)稀疏林地每亩补植阔叶树≥3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2)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改造提升在间伐后需每亩补植套种阔叶树≥3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3)茶果园每亩套种阔叶树≥2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套种的苗木5年内不得移植,5年以后可以移植,但要按不低于上述标准进行补植,确保补植套种成林后郁闭度达0.2以上。
二、人工造林更新
(一)不炼山造林(任务11.875万亩,200元/亩)
采用全砍方式,将造林地内的非目的树种、杂草杂灌及藤类进行砍伐,砍后留存高度要求低于20厘米,根据需要保留部分树干通直、材质优良的阔叶树种幼树。砍下的杂灌杂木要砍断,确保摆放时能紧贴地面,避免架空。整个造林地砍青完成后,进行耙带,即把新造林地内的剩余物沿等高线(水平)方向自上而下水平堆放成带,平铺在种植带间,宽度1.5米左右,挖穴种植标准按造林技术规程执行。
(二)珍贵用材树种造林(任务11万亩,500元/亩)
1.应为列入省林业厅发布的福建省第一批、第二批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共计70种)的用材树种。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珍贵用材树种,形成区域特色和规模。
2.采用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127-2004)中规定的I级苗,尚未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的,采用地径≥0.5厘米、苗高≥35厘米、侧根发达的苗木或苗高≥35厘米的容器苗。
3.速生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密度为70-110株/亩,株行距为2.8米×3.4米-2.2米×2.8米;慢生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密度为167-208株/亩,株行距为1.8米×2.2米-1.6米×2米。实行沿等高线、品字型排列穴植。
4.提倡营造混交林,选择珍贵树种与一般造林树种混交时,珍贵树种比例要占造林密度的40%上,且单片造林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森林抚育(任务300万亩,其中:生物防火林带抚育45万亩、重点林分森林抚育105万亩,100元/亩)
割灌除草应在秋季作业。具体实施标准另行制定。
四、封山育林(任务200万亩)
按《封山育林技术规程》(DB35/T96-2005)的要求组织实施。
五、营林机械推广示范县(任务10个县,100万元/个)
开展营造林生产方式转变改革试点,要求购置成套营林机械,每个项目县(点)组建1-2支营林作业专业工程队,加强技术培训,并进行推广示范,逐步实现营林生产方式由传统手工作业向新型机械作业转变。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4.03.2016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