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卡宴撞死人被判6年 检方抗诉指量刑畸轻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22日发布消息,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驾驶保时捷越野车撞死小贩的被告人孙睿“过失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6年提起抗诉,认为“量刑畸轻”。这起案件背后的法检分歧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案情
无证套牌卡宴撞死小贩
今年1月16日晚11点,孙睿开着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载女友从上海到杭州参加朋友派对。当时孙睿刚开车一个月,家人就给新买了这辆走私车,不仅是套牌,连驾驶证也没有。
在保俶路少年宫附近,孙睿倒车时撞到了小吃摊主王良利和王晨芳的手推车。王良利要求孙睿下车查看,孙睿未下车并找机会驾车朝北继续行驶。
因找酒吧,孙睿驾车经前方路口又折返,王良利见状追上去将车拦下,其妻王晨芳站到车辆右侧前方阻止车辆前行。王良利随即到驾驶室左侧前车门处敲窗坚持要求孙睿下车处理纠纷。孙睿欲赔款了事,但拒绝下车。
僵持之下,孙睿连续踩了三脚油门,顶撞王晨芳。王良利拉住驾驶室车门的把手,边拍车窗边大喊,更多的人围了上来。孙睿反而加大了油门。王良利的手没有离开车把手,被拖行,摔倒在绿化隔离带上。王良利头部遭受挤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判决
过失致人死亡判刑6年
今年6月一审开庭时,检方指控孙睿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王良利生命受威胁,仍持放任态度,已触犯刑法,且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当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
12月15日,杭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睿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杭州中院认为,事发时,王良利站在车辆左侧拍打车窗,其危险在于车辆在开动过程中是否紧抓车门把手。没有证据显示孙睿觉察到了这种危险。而且当时是深夜,视线差,孙睿从车子加速到事故发生仅2秒左右,孙睿未留意车辆左侧情况也合常理。另外,孙睿开车才一个月左右,没有驾照,情急之下,没有观察到王良利的情况,也属情理之中。
开车逃离现场后20分钟左右,孙睿带着女友驾车路经事发现场,后又去了聚会地点。几个朋友都说,他情绪平静,看不出有什么异样。直到被警方拦截下来,孙睿还不清楚出了什么事,开始还以为是查酒驾,后来听说出人命了,才蹲在地上嚎啕大哭。
法院认为,由此可以印证,孙睿并不存在主观故意。孙睿开车顶逼,然后加速逃离是故意,但当中还有数次采取点刹缓行等行为,所以不能认定孙睿对王良利的伤亡结果存有放任的故意。只是因为和王良利的轻微纠纷,就激发孙睿不顾对方伤亡,有违常理。
法院认定王良利死亡后果的发生,是孙睿在行车时,未尽注意义务所致,孙睿的行为更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
抗诉
间接故意杀人量刑畸轻
针对一审判决,杭州市检察院迅速作出反应。杭州市检察院介绍,经过检委会多次讨论,认为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有误,将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杀人罪改变为过失致人死亡罪错误,量刑畸轻,于是决定向浙江省高院提起抗诉。
检察院认为,孙睿对王晨芳是“顶撞”而不是“点刹”。另外,王晨芳是被顶撞后“摔倒”在车头右侧,而非判决书描述的“避让”至车头右侧。同时,孙睿明知车辆左侧站着王良利等人拍打车窗、拉拽车门,大声喊叫,但孙睿不顾王良利等人的生命危险,采取先向左侧打方向,又向右侧打方向一系列危险动作加速逃离,最终导致王良利死亡的结果。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理由不当,割裂案件整体事实,片面以局部细节认定犯罪性质。同时,一审判决以起因的轻微而否定被告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有违刑事司法常识。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放任故意,应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应予纠正。
业界
此案公开化体现法治进步
法律界认为,此案的公开化,既体现了法院的独立审判,又体现了检察院的依法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研究会理事阮方民认为,此案确为疑难案件,案件证据容易引发不同判断。“很欣喜的是,法检双方都回到法律赋予的职责。过去为了打击犯罪,过多强调了配合和支持,使得两者之间的制衡功能扭曲,容易导致司法不公。”
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认为,事实和真理越辩越明,辩论和公开是保障诉讼程序实现公正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