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林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调研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为了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3年林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年初,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工委即发函将工作计划安排通报省林业厅,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发函商请省审计厅将省林业厅纳入今年“同级审”重点监督部门;4—5月,赴福鼎、顺昌、政和、闽清等市县开展前期工作调研。6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健率队赴南平市、建阳市及泉州市、永春县开展工作调研,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财经委委员、部分省人大代表和财经工委、省林业厅参加了调研。调研组组织4场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深入实地考察3个国有林场和现代林业、森林资源培育、中心城区生态景观提升等项目,并邀请了20多位林农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6月下旬,组织听取了省审计厅关于省林业厅201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以及省林业厅关于2013年林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汇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情况
(一)2013年林业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
201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安排林业资金32.21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22.99亿元,基金预算2.5亿元,森林资源补偿费6.72亿元。支出32.11亿元,其中基本支出2.15亿元,项目支出29.96亿元。(详见表1)
1、中央和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共安排林业资金22.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10.81亿元;省级财政预算12.18亿元(年初预算4.65亿元,追加7.53亿元)。其中人员及公用支出预算2.15亿元、项目支出预算20.84亿元(年初预算2.94亿元,追加17.90亿元)。
2、省财政批复基金预算2.5亿元,年初预算2.1亿元,追加0.4亿元,支出2.4亿元。因2013年全省林地补偿费实际收入比预算减收0.1亿元,支出相应调减0.1亿元。
3、201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征森林资源补偿费,全年全省森林资源补偿费共征收入库11.09亿元(详见表2)。其中综合项目征收8.64亿元,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征收2.45亿元。2013年森林资源补偿费支出9.17亿元。其中:综合项目安排支出6.72亿元,安排用于高速公路两侧造林绿化2.45亿元。2013年森林资源补偿费结余1.92亿元。
(二)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及成效
2013年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有力促进了生态省建设。
1、加大造林投入,加快了生态省建设步伐。2013年全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安排森林资源培育资金13.67亿元,占全部林业专项资金的45.63%,完成造林任务338.4万亩,改造提升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生态景观3.4万亩,完成国家级良种基地作业面积4.97万亩等,有利地提升我省造林绿化效果。2013年全省森林覆盖率65.95%,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蓄积量6.08亿立方米,均提前实现我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森林资源“双增”目标。
2、加大补偿力度,提高了生态公益林保护效益。2013年共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7.45亿元,占全部林业专项资金的24.87%,将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亩12元提高至17元,主要用于中央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和管护,以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
3、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2013年安排林业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共2.97亿元,占全部林业专项资金的12.94%,重点对林下经济发展、现代农业(油茶、竹业、花卉)、林业项目贷款贴息、农业综合开发及培养林业龙头企业等项目进行补助,在保护生态的同时,有力地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扩大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林业总产值3610亿元,增长17.2%,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油茶种植面积达到316.4万亩,带动农民就业17.4万人。
4、征管结合,有效促进了森林资源的保护。2013年率先开征森林资源补偿费,引导各地节约、科学使用林地,利用经济杠杆有效保护重要区位林地资源。2013年安排森林资源保护资金1.52亿元,占全部林业专项资金的5.08%,完成防护林体系建设85.2万亩,病虫害防治和预防改造45万亩,清理枯死木60多万株等,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2013年全省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均低于省定“双控”指标。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围绕生态省和“美丽福建”建设目标,省政府及林业部门投入大量林业专项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制度建设,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应引以重视。
(一)省级专项资金年度追加数额大、比例高。2013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年中追加支出14.21亿元,占全年预算数的47.29%,扣除新增的森林资源补偿费6.72亿元,省级财政年中追加预算达7.46亿元,是年初预算数的2.55倍,大量资金在第四季度下达,严重影响全年预算的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
(二)滞留在县(市、区)项目资金量大。各县市(市、区)执行进度慢,结余资金量大。审计抽查的7个县(市、区)2013年省级以上林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3.82亿元,到2013年底共滞留2.26亿元,有的县结余金额甚至占预算安排数的80%。(详见表4)
(三)项目申报管理、资金发放不规范。省林业厅对经常性专项资金,至今没有建立项目库,每年均重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县级林业部门再按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对林业补助、补贴性质专项资金,没有明确发放方式、发放时间要求、规范发放行为,造成各地发放时间、发放方式不一。
(四)项目资金投入不足。调研地区普遍反映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虽然从每年每亩补偿12元提高到17元,但是补偿标准与商品林每亩年均收益200元的差距很大,影响了各方护林的积极性。永春县反映目前缺乏对造林后未成林造林地的抚育投入,影响造林效果。建阳市反映目前林分修复、种植乡土珍贵树种项目补助资金,与需要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相比差距大,且营造一般乡土阔叶树种没有补助,村委会和林权权利人不易接受,不利于改进林分结构,促进物种多样性。
(五)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不够到位。林业专项资金量大,涉及9个方面56个小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分布在全省84个县(市、区)的林区、林场,而省林业厅大多项目的验收和实施方案批复均为省级承担,客观上造成监管难度大。一些山区县市自身财力困难,存在挪用育林基金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现象。
三、有关建议
2014年3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成为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林业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要充分运用财政资金职能,促进我省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科学安排年度预算。根据造林规划任务和年度征占用林地指标,科学估算造林绿化补助资金和森林资源补偿费征收收入,将其纳入年初预算安排,提高年初预算覆盖率,大幅减少年中追加支出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制度。
(二)改进资金项目管理。认真清理整合林业现有专项资金,对经常性专项资金,建立项目库,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已明确的资金可以以预安排的方式下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林业经济发展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促进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增长机制,合理扩大补偿范围,适时安排项目资金开展生态公益林赎买试点工作。加大生态保护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向重点林区、生态区倾斜,提高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额度。增加新造的未成林地抚育资金投入,增强森林抚育实效。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分别制定科学合理、统一明确的项目验收、资金发放办法。加强对基层林业部门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检查,严格落实预算管理责任,确保项目的实施质量。组织对沉淀在基层的林业专项资金进行摸底清查,分析原因、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结余资金。
福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