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5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的通知
20.08.2015 16:5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为全面摸清2015年秋季松材线虫病发生、分布与危害情况,以便及时做好科学防控,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松材线虫病防控责任目标”任务,全面评估201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成效,科学制定201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现就秋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普查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文〔2015〕8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秋季普查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并把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与当前开展的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普查工作。
二、规范调查技术,准确查清疫情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造发〔2010〕25号)及《松材线虫病普查技术规程》(GB/T23478-2009)等技术规范,对辖区内的松林开展全面调查,确保松材线虫病普查覆盖率达100%。特别要对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周围、交通沿线两侧、近3年新建的通信(电力)线路(基站)两侧、风景区(寺庙)、高速公路(含铁路)及其它项目建设工地、城镇、驻军营房、开发区、工业园区、电视发射台和木材集散地及其包装材料经营单位等重点地带或重点部位周围的松林实施重点调查。对不明原因枯死的,要严格按技术规程取样、分离和检测鉴定,对县级辖区内首次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的样品和初检中无法准确鉴定的样品送省林科院林业有害生物检测中心鉴定,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摸清疫情,为防控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省林科院林业有害生物检测中心应于每月20日前将各地送检样品的鉴定结果汇总报省防检局。
三、加强督查,确保普查质量
各设区市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普查工作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并对普查质量(包括现场调查、松枯死木原因排查及不明原因枯死的松树取样鉴定等)进行抽查,适时通报普查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省防检局也将对各地普查情况适时开展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严防走过场、敷衍塞责、瞒报虚报等,确保普查进度与质量。
四、规范数据管理,及时上报普查资料
各地要严格规范数据管理,及时做好普查数据统计分析和汇总,并逐级上报,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各设区市应于2015年11月5日前上报所辖区域普查工作报告、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统计表、松材线虫病及松墨天牛重度发生情况统计表,同时将上述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email protected])报省防检局。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8月3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0.08.2015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