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5年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工作的通知
06.03.2015 10:5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为全面摸清2015年春季松材线虫病发生、分布与危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及时做好疫情除治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扎实做好普查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强化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和经费,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造发〔2010〕35号)要求,集中力量,扎实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标准,全面查清疫情
首先,各地要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普查技术规程》(GB/T23478-2009)、《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23476-2009)等技术要求,对所辖县(市、区)内的松林开展全面的调查,确保松材线虫病的普查覆盖率达100%。特别要对松材线虫病(含重度松墨天牛)发生区周围、交通沿线两侧、近3年新建的通信(电力)线路(基站)两侧,以及风景区(寺庙)、高速公路(含铁路)及其它项目建设工地、城镇、驻军营房、电视发射台和木材集散地及其包装材料经营单位等重点地带或重点部位周围的松林实施重点调查。其次,对不明原因的松枯死木,要严格按技术标准取样、分离和检验,逐株查明枯死原因;建立枯死松树抽样检测档案,做到每个样品均有专职人员负责检测鉴定。第三,松材线虫病实行分级分类鉴定确认制度。县级森防检疫机构要按照技术标准及时对不明原因枯死的松木样品进行初步检测和筛查。对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其辖区内疫情由所在县级森防检疫机构鉴定确认;对已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内未发生的乡(镇),县级森防检疫机构经筛查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病的样品应送所在设区市森防检疫机构鉴定并最终确认;对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县(市、区),经县级筛查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的样品,送所在设区市森防检疫机构检测,检测后的可疑样品送省林科院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或福建农林大学森林保护研究所最终鉴定确认,其最终鉴定结果通报省防检局。第四,对普查发现的病死木、疑似病死木及其它零星枯死木,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0号)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松墨天牛重度发生县松木采伐管理的通知》(闽林〔2014〕4号)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全面清除。
三、加强督查,确保普查质量
各设区市要对辖区各县(市、区)的普查工作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对普查进度和质量(包括现场调查、松枯死木原因排查及不明原因枯死的松树取样鉴定等)适时进行抽查和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省防检局将对各地普查情况适时开展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普查进度与质量。
四、规范数据管理,及时上报普查资料
各地要严格规范普查数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统计和上报普查数据,严禁瞒报、虚报或人为修改普查数据。各设区市应于2015年4月25日前上报所在设区市的普查工作报告、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统计表、松材线虫病及松墨天牛重度发生情况统计表,同时将上述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email protected])报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2月28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6.03.2015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