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延迟一周开学,现就有关安排相应调整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放假时间安排
1、全校学生暑期放假时间为7月3日(周一)——9月8日(周五)。
2、2015级、2016级研究生9月9日(周六)报到、注册,9月10日(周日)集中教育,9月11日(周一)正式上课。各学院应按照研究生处具体要求报送研究生返校情况。
3、2017级研究生新生9月9日(周六)报到、注册,9月10日(周日)入学教育,9月11日(周一)正式上课。
4、2013级(五年制)、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学生9月9日(周六)报到、注册,9月10日(周日)集中教育,9月11日(周一)正式上课。各学院应按照学工部具体要求报送学生返校情况。
5、2017级本科新生(含民族预科班新生)9月16日(周六)报到、注册,9月18日(周一)开始入学教育,9月25日(周一)正式上课。开学典礼、军训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教职工放假时间安排
1、教师从7月4日(周二)开始休假。校部机关、学院(部)工作人员及教辅人员从7月4日(周二)起开始安排轮休(假期工作安排不少于2周)。教职工9月8日(周五)报到上班,各单位应于9月8日(周五)上午将教职工返校情况及时报告人事处。9月9日(周六)、9月10日(周日)有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人员正常上班。
2、暑期中层干部学习培训和新学期工作部署会议拟安排在9月9日(周六)、9月10日(周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暑假前要认真落实和做好本学期期末的各项工作;暑假期间合理安排人员轮休,确保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正常开展,并做好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期末考试评卷工作,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报送成绩,做好暑期在校学生的学习、科研指导工作,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组织教师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做好新学期备课、教研工作,开展科研活动和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参加短期培训、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安排实验室人员进行实验设备维护及实验室管理的有关工作,并做好假期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组织教师到相关企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其他高校及科研单位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等相关调研和研讨活动。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做好网络检修、多媒体教室维护。图书馆应做好假期图书馆对外开放工作,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及方式。学工、后勤、教务等相关部门要协同相关学院(部)认真做好实验室调配、整修、设备进场、教室、学生宿舍等场所设施的维护和修缮以及校园绿化等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要做好假期各类培训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暑假在校师生的服务工作。各学院要在放假前统计留校学生人数并报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管理工作。学工、教务、科研、图书、现教中心、后勤、保卫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协同做好暑假在校师生的科研、学习、生活保障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3、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放假前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师生员工进行全面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教育。要特别重视防台、防汛、防火、防盗和防暑降温等工作,切实加强用电、用水、用气和危险品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实验室和办公室的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要害部门和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暑期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4、各单位暑期在校内如有举办培训班等各类活动,须报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5、暑假期间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校、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外出考察、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10人以上)需事先做好计划,并于7月3日前按规定办理好审批手续(审批表见附件),不得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三、值班工作安排
1、旗山校区设立学校总值班室(E1-110),由中层干部轮流值班(中层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处理暑假期间的有关工作,值班人员由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
2、各学院(部)和机关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各学院(部)和有关部门的值班人员安排表于7月3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至学校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