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2016年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第一单

12.04.2016  12:50

  晚报讯 近日,我市财政开出2016年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第一单,对参与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某二供应商,下达了各处采购预算金额6‰的罚款5130元,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项行政处罚行为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等法律法规而决定的。

  经调查核实,两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参加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编号:PTZFCG201511016-1、预算金额85.5万元)开标过程中,福建XXX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制作MAC地址和福州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制作MAC地址一致和投标文件错处一致(两家错别字都是:人名币)等证据,存在串通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之规定。

  以上行为有: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制作MAC地址一致材料;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标报告(重新复核);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的复核结果公告;询问笔录;投标文件错处一致等证据为证。

  对此,市财政局在依法履行复核审查、行政处罚告知、决定文书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

  据介绍,我市财政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工作,在行政执法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加强法治财政建设、践行依法理财的具体体现。对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进一步维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