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福建煤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及时准确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局综合处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专门成立了政务信息工作小组,由局综合处牵头,建立了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
(二)严格信息公开审核把关。 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做到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将公文流转、信息发布程序与保密审查程序相结合,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过程中加强公开属性审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进行甄别鉴定,以确定拟发布的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三)及时公开信息。 对于属于需要公开的重要活动和事项,坚持当天编写、当天审核、当天发布,确保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主动、及时公开局领导分工、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上级和本局有关文件、重要活动、工作会议、监察动态、事故信息等相关政府信息,尤其是公开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使煤矿企业及时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受到煤矿企业欢迎。
(四)加强涉密信息管理。 起草、印发内部文件资料,按规定控制知悉范围,如讨论人事任免事项的会议纪要、暂未公开的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事故统计数据等,严格控制印制份数和发送范围。对确需转发的涉密文件,须报经领导批准后在转发文件上标注同等密级,发往省直单位的涉密文件通过省直机关公文交换站挂号交换,寄往外地的通过邮政部门的机要通信渠道寄送。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文件资料,文件类标明“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资料类标明“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字样。对可以部分公开的文件资料,允许对部分内容摘抄。所有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认真编制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号等相关信息。
(五)提高信息质量。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落实初审、复审制度,对机关公文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时间及时、内容精短、用词准确、格式规范。建局10年来没有发生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的失误或错情。
(六)拓宽公开渠道。 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事故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在《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东南网等省内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解读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通过福建省电视台《安全直通车》栏目,曝光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开通福建煤监局公众微信号,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广泛开展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局机关公告栏,及时公布干部考察、任免、评优、发展新党员等信息。充分发挥档案室的作用,通过档案查阅,公开有关信息。
二、公开信息情况
(一)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58条,其中发布公文公告信息170条、监察要闻198条、工作动态190条。解读《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等法规。
(二)编发《福建安全生产信息——煤矿专刊》6期。
(三)利用短信平台,向全省煤矿企业、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等发送事故警示、节假日安全生产、重要天气预报提醒、事故通报信息全年累计发送短信28976条。
(四)开通福建煤监局公众微信号,发布煤矿安全宣传教育信息810条。
(五)共组织调查煤矿事故3起,其中2起较大事故、1起一般事故,对3起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做到100%公开。
(六)公布公开了今年来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16名处级、3名科级干部的考察、任职公示和任免决定。公布了201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八)将新修订的煤矿安全工作各流程图制版上墙悬挂在机关办公楼和办证服务窗口,同时印制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及变更须知》,免费向服务对象发放。
(九)在《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东南网等省内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会、深入基层宣讲、与矿长谈心对话、召开会议等方式,详细解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
(十)2015年度没有接到申请公开情况,没有出现因信息公开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更正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件。
三、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情况
(一)实现快速预警通报。 2015年三明市发生2起较大事故和龙岩永定私自进入非法无证矿硐造成9人中毒死亡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书面通报全省,同时通过我局事故快速预警通报平台将事故情况及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快速发送到各级煤矿安全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人员及全省所有煤矿负责人的手机上。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再次通过平台将事故原因、行政处罚、事故问责等情况,以短信形式通报全省,预警效果比较明显。在此基础上,我局还结合事故暴露出的各地安全工作上的突出问题分别向三明市及龙岩市政府发出书面预警通报,提出加强和改善建议,督促制定措施整改到位并向我局反馈。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全部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扎实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为督促全省矿井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达到“一矿出事故,全省矿井受教育”的警示教育效果,我局通过事故案例专题讲座、事故案例现场分析点评、制作警示教育光盘等方式,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今年先后组织开展事故案例专题讲座5场次,现场分析点评会4次。针对2015年3起事故,布置县级监管部门牵头制作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光盘发放到全省煤矿企业。
(三)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2015年,我局及时转发了《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并结合我省煤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际,对加强和改进我省煤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煤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值班机制,配齐值班设备,落实报送责任;二是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速报工作,速报信息必须迅速、准确,基本要素清楚;三是加强突发事件指挥调度,规定全省各煤矿矿山救护队在接到出警指令后,应在30分钟内向福建煤监局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四、加大煤矿企业安全隐患的曝光力度
2015年,我局注重创新煤矿安全监察方式方法,强化“四不两直”方式监察执法,不定期组织对煤矿进行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回头看”,对监察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将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短信、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先后2次邀请福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并在福建电视台《安全直通车》栏目中曝光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同时,组织违法企业及周边所有矿井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召开剖析会,由违法企业对自身存在的隐患进行剖析,让与会人员针对此种情况,分析本矿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举一反三,提出更好的解决问题办法,在曝光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同时,让煤矿企业共同促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