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6]14号)规定进行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福建煤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6]14号)精神,按照中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及时准确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福建煤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综合处,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专门成立了政务信息工作小组,建立了由局综合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
(二) 加强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公文质量审核把关,加强合法性审查,做到依法依规、严格规范。二是严格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过程中加强公开属性审查,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做到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应当公开的要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坚决不公开。
(三)及时公开信息。 对于属于需要公开的重要活动和事项,坚持当天编写、当天审核、当天发布,确保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主动、及时公开局领导分工、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上级和本局有关文件、重要活动、工作会议、监察动态、事故信息等相关政府信息,尤其是公开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所有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认真编制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号等相关信息。
(四)拓宽公开渠道。 向社会公布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在《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东南网等省内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解读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通过福建省电视台《安全直通车》栏目,曝光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报道工作动态;开通福建煤监局公众微信号,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广泛开展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局机关公告栏,及时公布干部考察、任免、评优、发展新党员等信息。充分发挥档案室的作用,通过档案查阅,公开有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137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7条。
2 . 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63条。
3 . 福建煤监局公众微信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18条,发布煤矿安全宣传教育信息722条。
4 . 编发《福建安全生产信息——煤矿专刊》5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5条。
5 . 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回应公众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次。
6 . 共组织调查煤矿事故2起(1起未造成人员伤亡),对2起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做到100%公开。
7 . 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布了2015年年度部门决算说明、2016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件。福建煤监局依法告知申请人此件为主动公开信息,可在局门户网站上查看。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福建煤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福建煤监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更正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向
2016年,福建煤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存在一些不足: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拓展,有些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负责信息公开的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还不够等。下一步,福建煤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抓好抓实,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公信力。
(一)加强网站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健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施,完善信息分类、优化搜索功能,让人民群众更方便、快捷了解本局的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动态、许可证颁发等情况。
(二)畅通公开渠道。 继续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煤矿安全生产信息专刊等公开渠道发布有关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主动自觉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 综合处加强对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信息报送的督促、指导工作。并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全局通报,提高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四)加强学习培训。 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课程,同时在局内部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府信息报送相关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