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福建省教育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省政府和教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及时有效地公开政府信息,特制定本方案。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并抄送两馆。(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并说明理由。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事先要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先沟通确认。(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3.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主动公开信息发文时应同步进行公开,确保主动公开信息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延期公开必须做好报备工作。(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信息中心)
4.做好历史信息移交工作。年内将厅(委)1986-2000年间政府信息移交省档案馆,对尚未移交的2001-2003年间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公开。(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法规处)
5.加强信息发布协调、解读和回应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清除不实传言。(牵头处室:思政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
6.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更新大厅电子信息屏、触摸屏等信息公开渠道的内容,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牵头处室:办公室、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
7.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依托省级“网上行政服务大厅”办事平台,公开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权利运行流程,接收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牵头处室:办公室、法规处;责任处室:各有关处室)
8.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电子证照网上备查工作。(牵头处室:办公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
9.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教育行政处罚法定依据、办理流程及文书等。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应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相关情况。(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
10.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稳妥有序地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度。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均予以详细公开,做好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车购置、国内公务接待情况及“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牵头处室:办公室、财务处、对外合作处、国资办)
11.加强采购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中标成交结果以及更改事项信息等,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公开制度。(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财务处、国资办)
12.继续加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好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完善多级公开制度。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牵头单位:省教育考试院;责任单位:各高校)
13.深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高校预算决算信息。(牵头处室:财务处)
14.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联动机制。完善受理、审查、答复、保存备查等各环节的流程,确保法定时限内有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答复申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告知救济途径,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单位:有关处室)
15.加强学习培训。认真部署《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习培训工作,将信息公开列为2014年直属机关、教育系统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网络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对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牵头处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