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闽粮行〔2015〕18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会检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5〕26号)要求,省局拟于10-12月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品种
2015年当地农户新收获的中、晚稻谷。
二、采样点布设
本次质量安全监测,按产量权重和等距布点原则布设采样点,即:以县为单位,按当地中晚稻播种面积和所安排计划样品数量均匀布设采样点。根据我省中晚稻播种面积分布,计划采样160份(具体采样计划见附件1)。
三、采样要求
(一)监测样品为农户样品。采样时,应按照均匀分布、等距布点的原则,确定具体采样点(自然村)。采样点原则上相对固定,去年监测时重金属超标的采样点继续作为今年的采样点。每个采样点的同一种粮食采集一份村级混合样品(不少于5个农户混合样品),采集的样品应为当地主导品种;采样时应为采样地区多数新粮已收获入户,并经过初步整晒的粮食;检验样品一式两份,每份样品不少于1千克,一份检验,一份备存。
(二)采样人员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必要的整理,清除杂质,对水分过高的样品,应及时在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样品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样品不发生变化。
四、样品编号
样品的编号登记应按照以下原则:
(一)样品的编号: XX XX XX X XXX
样品序号
粮食品种
县级代码
市级代码
省级代码
(二)第一至第六位码:分别为省、市(地)、县的代码,按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执行,以数字表示。
(三)第七位:粮食品种代码用数字表示,稻谷为1。
(四)第八至第十位码:以县为计算单元的样品序号,从001号起编。
五、监测分工
(一)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采样要求进行监测样品采集。采样人应认真填写样品采样记录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3)。送样时间:中、晚稻采集的样品请分别于11月10日、11月30日前送至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各设区市质量监测抽样费用由省粮油质量监测所拨付。
(二)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应当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会检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5〕26号)中规定的检测项目(重金属:镉、铅、汞、无机砷;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农药残留:三唑磷、敌敌畏、马拉硫磷、甲伴磷)和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并分别于11月、12月下旬将抽检数据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和省局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福建省粮食局 谢建斌
电话:0591-87552182
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许世泉
电话:0591-87869086
地 址:福州市福飞北路390号 邮编:350002
附件:1.2015年福建省收获粮食质量安全国家级、省级监 测抽检样品分配表(点击下载)
2.2015年福建省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采样(标签)记录表(点击下载)
3.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采样汇总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