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收养关系解除之后……
一段收养关系的调解结束,却带来8旬阿婆的抚养难题,法官到底如何巧妙解决?日前,上杭法院立案庭走出法院大门,上门为群众立案、调解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
4月1日上午,上杭县湖洋镇五坊村村民小赖到上杭法院帮他的堂伯母陈阿婆立案,要求解除陈阿婆与养子阿平之间的养母子关系。因案件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需核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法官察阅起诉材料后,立即前往陈阿婆居住的养心园养老院,确定无误后,当即通过微法院进行立案。
经了解,陈阿婆是上杭县湖洋镇五坊村赖屋组村民,与丈夫(已故)婚后没有生育子女,1975年抱养了一个男孩阿平。成年后的阿平婚后到女方家生活,至今25年了,都没有照顾养母的生活,他们之间养母子关系名存实亡。法官立即拨打阿平电话,释明情况后,请他即刻前往养老院进行调解。
阿平认为自己身患多种疾病,要靠妻子照顾,现在陈阿婆要求解除养母子关系,尊重她的意见,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法官随后做阿平思想工作,表示虽然解除了收养关系,但母子一场,养育之恩要长记于心,以后还需经常探望关心老人。阿平听后,拉起陈阿婆的手点头认可,表示以后会随时探望老人。
“书记、主任,你们村的陈阿婆要求解除与养子阿平之间的养母子关系,经本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案件虽结,但陈阿婆现已84岁,年老体衰,住在养老院,对她以后的生活,我非常担心,今天特意找你们商量下。” 为解除陈阿婆后顾之忧,4月1日下午,法官专程赶往上杭县湖洋镇五坊村找到村书记和主任。
“陈阿婆是我村的低保户,每月享受659元的低保补助、100元的高龄补助和143元的社保补助。”村主任表示。
“这些补助远远不足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经我了解,陈阿婆目前无亲人照顾,她的条件符合申报‘五保户’,村里要为她申报,让她享受更多的社会福利。同时,她作为你们村民,村里今后要多关心和照顾, 要经常前往养老院探望。”法官提出建议。
村书记和主任均表示马上为陈阿婆申报“五保户”,并承诺承担照顾的责任,陈阿婆的生老养葬由他们村两委负责。4月2日,法官了解到,五坊村已把陈女士申报五保户的材料报送镇民政办办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