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政府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培育法治思维,提升领导干部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和水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学法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学法活动。安排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参加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研讨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我市依法行政教育基地的教育培训,进行通用法律轮训和专门法律培训。对拟任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应按规定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对在职的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要对其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水平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完善决策机制,提升行政决策的质量和公信力。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和《漳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等六项制度》。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市法制办要做好跟踪督促。年内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应当选择1件以上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依法公开决策过程和实施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法制办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强化备案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备案效率。贯彻《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落实并完善事前合法性审查、事后备案审查和备案审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筹建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报备和反馈工作的电子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备案效率。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建立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方便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市法制办要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重大涉法事务的法律服务,有效规避政府法律风险。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运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数字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大力简政放权,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发展。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要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要求,一律不得新设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包括行政许可收费);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或取消的,应明确承接主体和法律责任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梳理出行政审批事项,形成目录并在本级行政审批系统上公布。各级各部门应尽快将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非行政许可项目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牵头,市法制办、市效能办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改革执法体制,推进执法方式转变和网上执法平台建设。配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科学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执法责任,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推广行政指导等柔性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和整合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管理、文化领域、农林水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积极推动各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配合全省组织的专项检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加大网上执法平台建设力度,市行政服务中心要与市法制办做好执法法定程序与网上审批规范化的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数字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六、深化良性互动,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水平。落实省政府与省高级法院联席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内容,年内召开一次市政府与市中级法院联席会议,深化良性互动,建立健全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联合调研、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反馈制度,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办理征地拆迁、资源确权等争议性较大的案件。总结南靖、诏安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为全省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案件审理规则等配套制度提供参考,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规范化运作。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七、健全调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应对与网下处置、舆论引导与矛盾化解同步联动,探索有效解决群众诉求难的办法,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应当定期剖析当地群众上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典型案件,每半年向市政府备案。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改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局面。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八、深化普法宣传,扩大法治示范县模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法制宣传日,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是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稳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扎实推动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及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暨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经验交流会,推荐表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九、强化监督问责,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立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法院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继续推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执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等规定,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改进文风会风。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审计局、市效能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