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2016年工作计划

24.02.2016  09:56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多规合一”国土房产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健全法规制度,有序推进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提速增效,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效。现将2015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反馈如下: 

一、坚持科学立法,自觉接受宪法法律监督 (一)我局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5】111号文)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等4个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 (二)对市法制局及有关部门发送的《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厦门促进快递行业发展若干规定》等多个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搞,组织业务处室进行多次论证,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积极参加市人大、市法制局组织召开的各类法规规章征求意见会。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策法规文件的调研、修订。经认真研究,对近年来涉及国计民生的法规、规章申报列入我市年度修订或评估计划,并开展完成相关工作。其中《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作为政府制定规章备选项目,《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列入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厦门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列入特区法规立法备选项目。今年我局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厦门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4件,解决了一部分社会经济发展急需政策保障的问题。 (四)积极协助做好立法后评估有关工作。组织填写市法制局发送的有关立法后评估项目的问卷调查,参加市法制局召开的《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立法后评估座谈,提出中肯的评估意见。 (五)配合做好法规执行检查。市法制局会同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并邀请市政协社法委共同组成检查组,采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听取职能局汇报等方式,就贯彻执行《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55号令)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总体评价:我市《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贯彻》自201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部门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二、以“法治国土房产”为导向,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起草印发我局《关于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强化我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法治水平。根据2014年9月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关于“在总量严控的基础上,着力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的精神,经报请市委编委同意,我局在行政编制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对现有内设机构设置做了相应调整,合并房政管理处、住房制度改革与综合处,设立房政与房改管理处,同时设立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处。自今年3月1日起,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厦门市被列为全国首批推进该项工作的15个城市之一。10月份我局加挂“厦门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建立由我局牵头,统筹推进我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工作。贯彻执行《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审规程》,推进规范性文件报审工作规范化。经规范性文件审查系统报送市法制局审查备案通过的有《厦门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4件,政策质量和效用进一步得以提升。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过近两年来的六轮多批次审改工作,取得以下成效: 1、简政放权,取消审批预审事项。经过精简,我局共有59个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计159个大小项)。先后取消5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64个大小项审批服务项目。 2、压缩时限,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经多次持续优化,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都已压缩到法定时限的40%以内,办理环节均压缩至5个环节以内,分3批次完全清理了审批服务事项中的兜底性条款200余处,25个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即来即办,即来即办率由入驻时的46%提升至80%。112项行政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审批,受理量占窗口业务量约20%。  3、多举措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一是根据“多规合一”一张图成果,初步提出生态控制线内4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的处置方案,启动用地指标调剂工作。细化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方案。二是制定并印发《厦门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阶段牵头协调管理暂行办法》。会同规划、发改等部门推进“多规合一”项目生成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的审查。三是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再造和平台对接。会同规划、发改等部门推进“多规合一”项目生成,完成200多个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的审查。 4、积极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按照我市商改办和市效能办下达的任务分工,确定我局保留“矿产勘查许可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部分)”和“测绘资质审批”三个商事登记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5、确定三张清单。按照市政府要求,配合市编办对局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多轮梳理和调整。经审核确认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包括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清单,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我局目前共有行政权力162项、公共服务事项40项、责任事项246项。  (四)以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障依法行政 继续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局重大业务事项内部会审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法律顾问制度,加大对法律服务的资金投入,保证其在重大行政决策,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等依法行政过程中发挥法律智力支持作用。坚持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须经法制机构或专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2013年制定的《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规范和监督行政决策行为,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决策过错行为,全力推进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五)加强案件应对,履行好综合执法职能 一是加强局系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的过程管理。以建立“大案件管理”为目标,开发试运行局系统案件数字化管理电子平台,组织重新确定的44名法制联络员、案件联络员进行系统应用培训,以更好指导、督促各处室、单位对案件的跟进和反馈,全面掌握案件动态信息,为案件管理协调实现质的提升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与省市法制部门和我市两级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妥善解决了轨道交通一号线系列涉法涉诉问题等。执行好《关于推进行政领导和业务经办人员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规范我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构建有效的应诉工作机制。1-10月份,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有85件,行政复议13件,已结案件的胜诉率90%。指导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1至12月份,全系统共调解国土房产纠纷39件,调解成功32件。组织了行政裁决受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违法行政处罚等方面6场听证会。 三是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案件应对水平。加强法律培训和提高决策科学性,局领导带头学法用法,着力推动国土房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立了内部法制工作联络员队伍,积极发挥局系统内公职律师、仲裁员的法制引领作用,建立了局内外部法制工作研讨平台,开展法制培训交流。两次邀请思明区法院、市中级法院法官讲授新《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法制交流;组织我局公职律师参加“两公”律师培训;召集法制联络员与法律顾问进行案例研讨;积极撰写反映我局依法行政、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信息。 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行《厦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重点加强国土房产动态巡查工作。仅上半年,就制止土地违法行为1743件,涉及土地面积1557亩,其中耕地面积303亩,建筑面积56.234万平方米,同时函告市行政执法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及时查处。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与执法局驻局中队人员积极配合,上半年重点办理了“永红综合楼”等4宗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并及时按照程序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地矿处参加了厦门市海管办打击海上非法盗砂工作,参加厦门市水利局在同安莲花水库打击非法洗砂案件共4宗,配合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检查全市散装水泥中转站的用地情况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法制局要求,统一组织执法证2015年到期的人员参加培训考试,重新注册行政执法证。加快推进厦门市国土资源综合监管系统的平台建设,完成系统平台及客户端的升级工作,目前系统已经上线试运行,实现了土地动态巡查的移动执法,整个执法流程全部网上完成,可跟踪、可追溯、可量化、可考评、可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有力地提升了国土房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文件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制度保障完善。始终着眼于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一把手亲自抓,相关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二是建立政策发布和解读一体的工作机制。针对社会关注和公众需求,积极释放国土房产信息,增强国土房产部门在社会舆论中的话语权。为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国土房产政策的了解,提高政策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以来,我局在政务外网发布政策解读信息的同时,还在厦门日报、厦门晚报等新闻媒体刊发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我局国土房产的政策要点和举措,让公众“听得懂”、“信得过”。三是强化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为构建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我局按照市级公开要求,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四是强化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我局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信息公开,2015年新增和补充主动公开信息85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七)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我局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积极主动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坚持在服务中普法,搭建平台打造阵地,充分利用主题日开展宣传,不断扩大国土房产普法工作的影响。一是法治宣传融入管理服务的全过程。针对不同需求,面向不同服务对象,在依法履职中传播法律理念,在行政执法中宣传法律知识。如在开展土地动态巡查过程中,因地制宜向村民普及规范用地的法律知识;在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过程,面向群众发放讲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宣传册;在处理来访来信的同时,针对个案讲解法律知识;深入农村基层开展送证下乡活动,入村入户讲解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办证、宅基地审批等群众关心的政策法规问题。二是普法阵地保障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在局办公场所实时更新政策法规;在局政务网站开发普法专栏,提供最新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内容;及时利用大众传媒,在厦门日报、晚报、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刊登公积金政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专版13期,新闻报道110余篇次,扩大国土房产政策法规的受众。三是主题活动提升法治宣传的时效性。我局每年充分利用主题日活动开展法治主题宣传。今年“4.22世界地球日”,依托全市13所“李四光中对”所在学校,与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团市委联合举办纪念活动,传播国土房产知识。“5.12防灾减灾日”,我局组织危房排查、地灾转移演练,同时开展危房、地灾管理条例宣传。“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通过组织新闻专版,举办座谈会、现场咨询、案例教育、送证上门、发放宣传册等形式,让国土房产政策法规进入千家万户。 (八)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各项机制 一是建立《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每月25日由一位局领导负责在信访中心接待群众来访,一直延续至今。我局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案件都亲自过问,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分管领导具体抓,特别是对重大信访件都亲自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办。2013年6月,我局建立《局领导信访轮值制度》,每周指定一名局领导“坐镇”值守,对突发性、群体性、非正常的信访事件,随时到场处理,确保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强化处理群访的机制。成立局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为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信访投诉中心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责是: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相关处室(单位)处理重大信访等。另外,对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引导其走法律渠道。 三、2016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一)持续有效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做好“七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适当时机对局属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比,推介先进典型的工作经验。 (二)以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围绕国土房产改革的工作重点、难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审批制度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城市危旧房屋治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做好政策和理论储备。  (三)推动实施重大决策、疑难问题的专家顾问和法律顾问咨询常态化。通过完善决策程序、风险评估、政府购买服务、专家和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等方式,有效降低决策风险。  (四)以案件为切入口、以联络员为法制建设骨干,以点带面做好法制服务,打好法治基础。依托案件数字化管理系统,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全过程管理;紧密跟踪、协调重点案件,从案件找依法行政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加强与司法机关、法制部门联动,做好复议权回归后的复议工作;继续推动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出庭,以案释法;加强案件和法制联络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系列法制经验交流研讨活动;推进局系统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 (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抓好负面清单位、收费清单的制定,对已完成的权力、服务、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做好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重新修订,为依法行政提供基础性依据。二是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进我局159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创造条件全部进驻市政务中心。三是继续通过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外放行政审批权及实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举措,强化放管结合。四是清理中介服务,推进营商环境和诚信体系建设。五是落实好回访通报制度,对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日常回访和督查通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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