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体育局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9.02.2016  12:59

      为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漳政法〔2015〕10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漳政办〔2015〕44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局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再推进,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的整体工作部署,我局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确保了我市体育工作实现法制化管理。现结合我局今年来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将我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15年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夯实基础,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坚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在不断完善领导机制、考核机制同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发展。 1.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强化依法行政责任制。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时调整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坚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凡涉及人事、器材采购、工程建设、对外经营承包、财务收支等内容,都必须上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并要求依法依规办事、按程序办事。 2.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制定实施有关制度,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 (1)积极倡导推进《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文件的顺利施行。具体措施有:我局每年举办1-2期的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运动员选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相关程序进行省运会训练器材及全民健身工程点器材采购等。 (2)2014年我市圆满承办了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功会,为加强办会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办会经费资金安全,按照“科学办会,节俭办赛”的原则,先后制定实施了《漳州市第十五届省运会筹备办财务制度》、《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省运会各赛区赛事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省运会办会经费用款计划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规定》、《漳州市体育局关于规范省运会专项经费拨付程序和训练器材采购程序的通知》等文件。 (3)我局注重相关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体育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治体、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11月10日,我局按照省体育局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市体育专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并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和考务工作,21名参考人员全部通过考试。 4月13日召开了全市体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培训会议,方春明副局长首先组织学习讨论《漳州市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并对去年全市体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回顾及今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燕松在会上作了讲话并对进一步强化全市体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1月9-18日,经市人社局考培科批准举办了全市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聘请了闽南师范大学教授、讲师授课。市少体校及各县(市、区)少体校在聘带训的高、中、初级教练员9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了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了教练员的职业素质和依法执教水平。 3.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我局积极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能根据需要及时申请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14年,我局没有发布或代市政府及政府办草拟的规范性文件,也没有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 1.基本情况。我局目前保留行政权力4项。具体为:行政许可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潜水、攀岩)”)、行政确认2项(二级运动员等级审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审批)、其他行政权力1项(行政复议)。 目前我局没有公共服务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五个规范、四个统一”的要求,申报材料力求做到精简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即办制度,严格做到“马上就办”、“一次告知”“一表申报”、全程网上运转等便利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别是对早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二级运动员等级审批”项目,我局严格按照2014年1月10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和《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发<福建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以及省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到行政服务中心随叫随到,当天能办理就当天办,切实做到高效便民服务。截至目前,没有发生一件投诉件。 此外,我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均无前置条件、中介服务等情况。 2.有效开展行政权力清理。2014年,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4〕143号)、《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漳编办〔2015〕14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底以来,我局启动历时半年多的行政权力清单整理,按照要求及时清理完善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按照“谁公布、谁调整、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对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等事项,适时公布。经过清理,审批事项得到有效承接和减少。  3.积极开展责任清单编制。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41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5〕138号)精神,我局结合权力清单工作,加快推进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按时、按要求报市审改办审核,并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体育局责任清单的通知》,明确漳州市体育局责任事项共36项,其中涉及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2项。  4.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下放及取消。 (1)根据《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体〔2015〕4号)规定,我局对行政审批项目开展了新一轮的清理、调整,进行行政权力清单整理,报送市审改办。根据《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省级下放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潜水、攀岩)”行政审批项目得到有效承接,目前我局已按相关程序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根据《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漳政综〔2011〕187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漳政综〔2012〕121号)等文件规定,自2010年以来,我局共下放2个项目:“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审批”;已取消2个项目:“开办武术学校审批”、“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正在取消1个项目:“二级裁判员等级确认”原为市体育局权力清单行政确认类第3项。对应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81项“国家级裁判员审批”、闽审改办〔2015〕181号附件1第33项“一级裁判员等级审批”取消。我局已报市审改办,待市里印发正式文件;作为一般管理2个项目:“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体育场地审批”;“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审批”等项目改为内部审批。 我局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没有发现承接不到位的事项,也没有出现取消不彻底或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行为。 (三)严格管理,依法推进自身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责任,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有评估调整,年底有检查。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省、市小金库清理专项检查工作,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清查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积极配合市小金库清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我局的专项检查,均无发现违规问题。 二是落实公共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市公共资源管理规定,将我局及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经营和体育活动等纳入公共资源管理,尤其是体育活动社会化的推进,既能保证公开、公平,同时也为加快体育活动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提供了平台。 (四)抓住重点,依法加强综治工作。 我局建立了“三防、四一、五重点”的综治工作,年内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抓重点活动安全。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在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时,做到预先研究分析各种影响安全的因素、预先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预案,预先协调到位,与兄弟部门密切配合,在安全保卫、道路疏导、消防及公共卫生安全等各环节上做好各项应急处突准备,做到安全无事故。二是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先后召开2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2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认真组织清理清查本系统的安全隐患,重点是“三合一”场所,对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场所进行认真整改。三是组织全市性游泳安全大整顿。针对个别点位出现水上救生、水质卫生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召开全市性游泳安全专项会议,组织2次全面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要求限时整改。 近年来,我局通过清理审批事项、健全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等一系列措施,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今后我局将继续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全方位推进依法治体工作。 二、2016年工作安排 1.继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漳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完善配套制度,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 2.通过培训和有效的监督,选派干部参加相关法律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3.制定和完善我局推行行政行政责任制有关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条例”。年度以贯彻落实体育相关法规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的贯彻落实。 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机关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的培养。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采集、更新工作,为体育工作和事业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水平。 5.加强与行政服务中心配合,提高工作实效,建设便民利民服务平台。                                                       (漳州市体育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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