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按部门职能分工要求,抓好《漳州市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落实,为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现将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2016年的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15年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今年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成员按照年度学法计划组织法律知识学习,主要学习《中共漳州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施意见》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通过学习,及时掌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新要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闽法宣办〔2014〕14号),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为契机,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所采取的有力措施和做法得到市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三是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局召开2015年法律培训与案件评查工作会议。邀请市政府法制办柯泓科长作《 行政处罚实务 》专题培训。本次法律培训,从行政处罚出台的背景、概念和特征、基本原则、种类、实施主体、办理程序着手,详细阐述了行政处罚的主要内容,案件办理的实施要点,并结合多种案例对办案过程中可能导致的常见问题一一给予说明,让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办理程序、实施要点、常见问题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取得很好的效果。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严格林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我局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均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严格把关。二是做好林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求,我局已推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属于规范性文件应向办公室提出,法制机构审核,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然后发布、报备。三是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该工作开展时间和要求由市政府办和市政府法制办制定,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和市政府法制办要求进行清理、报送,待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三)推进林业管理制度改革,依法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一是持续有效的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稳定和落实产权,健全林权动态管理制度,加强林权的登记、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工作。在林权证发证到户方面,对符合发证条件申请登记的,做到及时办证,并将办理结果及时电话或短信告知,把林权证发放到林农手中。全市办证任务面积1200.23万亩,涉林农户数16.58万户。截止2015年11月全市林权发证面积1076.58万亩;林权证到户本数17.516万本;全市占补平衡发证宗地达773宗,发证面积7.79万亩。
二是继续推进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漳州市林木采伐指标公开公平公正管理和推行“一站式”办证服务的实施办法》(漳林政〔2011〕33号),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分配采伐指标,利用政务网,把好采伐审批关。截止11月20日,全市批准采伐许可面积11.55万亩,采伐蓄积量75.17万立方米。对发生病虫害、自然灾害、森林火灾的林木采伐申请,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力度,优先办理,缩短审批时间。
三是推行占用征收林地管理改革。首先抓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认真落实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严禁随意调整修改规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次落实林地“占一补一”管理制度。今年全市林地占补平衡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止2015年11月,全市完成补充林地储备库外业调查10万亩,发放林权证7.9万亩,入库7.5万亩,储备量超过三年试点期全市预测拟占用征收林地总量(5.8万亩)。为进一步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解决漳州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指标,实现林地占补平衡,依法走出一条保护与发展“双赢”的路子,我市将严格按照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要求,继续深入扎实、规范、有序的开展试点工作。其三开展下基层“两帮”活动。从去年2月起,选派业务骨干到市重点办、古雷开发区、市联合接访调解中心帮助工作,在派驻单位的统一领导下,经常深入工地现场,开展 “帮企业渡难关,帮项目破难题”的主题实践活动,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为漳州跨越发展尽心尽力。其四组织指导占用征收林地报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报件(包括临时、永久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后,在中心接件、受理、办结、送达。为进一步提高林业窗口林地审核审批业务能力,我局于2015年10月15日在南靖永丰国有林场召开全市林地审批业务培训工作会议。由林地管理业务科室授课指导,并随时接受业务咨询,协助把好报件质量关。截止11月已审核上报并批准项目66个,面积6046亩。其五开展违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林综[2015]27号)精神,漳州市林业局与公检法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为“2015春季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9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12台次,查处违法占用林地15起,面积52.395亩(土地整理0.125亩,工程建设项目3.34亩,采石采矿19.2亩,其他29.73亩),毁林开垦案件6起,面积21.5465亩。立森林三类案件18起,其中刑事案件立2起破1起;查处林政案件16起共18人。通过本次行动,有效打击破坏林地违法犯罪活动,所采取的有力措施和做法得到省联合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简化、细化行政审批事项
一是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根据《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漳编办[2015]14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工作会议,要求各科室在2014年清理的基础上对照省厅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泉州市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范本,对本科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经过认真对照清理,上报市审改办审核小组审核,确定保留行政权力59项。其中,市级行使21项,实行属地管理38项。具体为:行政审批3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处罚38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已通过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审改办名义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是制作行政权力、公共服务运行流程图。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事项运行流程,根据《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事项运行流程图工作的通知》(漳审改办〔2015〕52号)要求,我局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制作行政权力、公共服务运行流程图35张。其中行政审批9张,公共服务2张,行政确认4张,行政处罚3张,行政强制5张,行政征收2张,行政裁决1张,行政监督检查3张,其他行政权力6张。已报市审改办审核通过,由局办公室报数字办统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是编制部门责任清单。根据《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漳审改办〔2015〕51号)要求,我局立即召开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会议,要求各科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参照省林业厅已公布的责任清单,在本局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本局责任事项,厘清多部门监管事项的责任。所梳理出来的责任事项要求包括⑴行政权力事项;⑵公共服务事项;⑶部门应承担的有关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起草、指导协调、信息公开、信访受理、行政复议、政府内部审批和其他监管事项等;⑷部门依法承担的其他责任事项。经过认真对照梳理,上报市审改办审核小组审核,明确我局责任事项共170项,其中涉及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2项。已通过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审改办名义向社会公布实施。
四是简化、细化行政审批事项。通过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和确定,再次明确行政审批事项3项和公共服务事项2项,凡是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切实做好上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对县一级的委托下放工作,重新编制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图,严格控制在四个流程范围内,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前置项目。牢固树立便民为民的意识,优化审批服务,精简审批申报材料,对办事指南兜底性条款进行全面清查,做到简明易懂。明确办理时间,让群众办事时做到心中有数,一次办结,大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率,受到企业和群众的好评。截止11月底,共受理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一般程序的行政许可案件10件,其中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1件,驯养繁殖省重点和省一般野生动物许可7件(含法人变更2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1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1件。受理简易程序的行政许可案件28303份(木材运输证)和29529份(植物检疫证)。办件完成率100%,群众满意度100%,收到企业赠送的锦旗5面,3个月份被中心评为红旗窗口。3名个人被中心评为先进工作者,1名个人被中心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窗口被市行政服务中心授予 2014年度“星级窗口”。
(五)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提高依法治林能力
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今年来,我局相继开展了“春网行动”、“2015春季行动” “五沿破坏林地专项整治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截止11月底, 全市林业执法机构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293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8 起,滥伐林木案件84起,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42起,违法运输木材案件123起,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20起,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1起,其他15起。收缴木材774.6立方米,罚没款总额124.47万元。全市森林公安共办理森林三类案件共524起。其中立刑事案件81起,破56起;办理治安案件19起;查处林政案件424起。清理木材经营加工场所126处,清理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115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0万余元。有力地打击了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促进了林区社会治安的安定和稳定。
(六)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对2015年度行政执法人员退休,及时填写《漳州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退休汇总表》,更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2年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移送涉嫌林业犯罪案件,做好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和《福建省森林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林业犯罪案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制定了《漳州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几年来,我局行政执法机构(市林业执法支队)和市森林公安局作为具体责任单位严格依照《实施意见》抓好落实,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共同履行法定职责,确保衔接渠道畅通,驻市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室也加强对衔接工作的监督。到目前为止未接到反映或检查发现市林业执法支队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林业犯罪案件和市森林公安局应当接受而不接受移送的涉嫌林业犯罪案件。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时间在10月14日进行,邀请市政府法制办柯泓科长及本系统有关人员组成案卷评查小组,以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为标准,采用打分评查的方式,抽取11个县(市、区)林业局和本局办理审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全市林业系统被抽查以林业局名义处罚的行政案件9件。评查工作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形式、执法时限、说理性执法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事项进行综合评查。评查后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并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林业局要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以这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为契机,召集各行政处罚机构(包括执法大队、中队以及以林业局名义处罚的森林公安、派出所)通报案卷评查情况,并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查找原因,不仅让被评查的行政处罚机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整改,也让没被评查的行政处罚机构了解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真正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达到查找问题、纠正问题和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监督管理。在日常林业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监督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省林业厅、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执法行为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核监督,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及时纠正,从而达到规范的目的。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都按自由裁量标准进行处罚,并体现说理性执法,而且在决定书中都有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限和渠道。对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保证行政复议渠道畅通,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制机构不健全。有些县至今未设立法制机构或配备专职的法制人员,给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执法队伍较薄弱。林业系统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少,人员不到位,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条件差,难以适应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需要。
三是森林资源保护压力增大。林区乱砍滥伐、毁林取土、采矿、建坟、建庙等造成植被破坏和“青山挂白”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二、2016年工作安排意见
2016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信心,以转变机关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省、市政府有关实施意见。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建设要求,制定我市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推进法制机构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综合法律知识和林业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继续推动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采伐指标“三公”分配管理改革,推动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的科学有序和公开透明。深入开展林地占补平衡国家改革试点,加强对林地的保护与监督。继续做好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漳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强执法队伍战斗力。
进一步总结我局已开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执法大队的标准化建设,争取每年安排1-2个林业执法大队开展标准化建设。完善综合执法基础设施,配齐设备装备,积极争取将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员经费、办案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内。改善执法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战斗力。
(四)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林区治安新形势,组织开展2-3次全市性、区域性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林区安全稳定。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文明执法。要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单位为重点,以思想教育、完善执法制度、严肃纪律为抓手,抓好经常性的《廉政准则》教育,筑牢防腐思想道德防线,着力打造一支形象好,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执法队伍。要加强林业法制监督,监督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落实,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继续推行说理性执法文书制作,严格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公正、文明执法。
(漳州市林业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