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5.02.2016  10:36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通知》(漳政办发〔2015〕92号)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漳州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5〕2  号)和《关于印发漳州市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漳政办〔2015〕44号)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民主决策,继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加强法制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局党组(党支部)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今年以来,局机关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共漳州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了漳州市环保局《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2015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环保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漳州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全员参与环境监察执法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推动了全系统法制学习的深入开展。在学习中,局领导切实履行责任,带头学习,带头做读书笔记,带头调研,带头解决问题,带头执行学习制度。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增强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 2、强化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培训。2015年我局切实加强全体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环保系统全体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环保部、省政府举办的培训班,参加执法资格证的考试。积极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法制培训,及时更新法制知识结构。举办专门的企业法律培训,或在环保业务管理培训会上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如“新环保法”企业培训、“两高”关于环境刑事案件入罪标准解读培训、“总量减排”法规政策业务培训、“固体(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和业务培训、生态市创建业务和法制知识培训等。同时,注重政府、相关部门的环保法制宣传培训。新环保法的出台,强调政府对当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地方政府环境法制意识的提升,对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我局在组织各县(市、区)新环保法培训时,培训对象除环保部门外拓展到县级、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另外,经我局提请,漳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15年4月21-22日举办一期扩大学习会,邀请环保部环境宣教中心主任贾峰结合新环保法宣传,就“强化环境法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授课。有效提升了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环保法律意识和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强化法制规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严格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及发布后报备制度。本部门发布的、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草拟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前均经过局法制科审核,特别是对规范性文件否与上位法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执行《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制定了《漳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报市政府法制办。继续执行《关于印发<漳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修订版)>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严格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资格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及时更新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并在漳州市环保局网公布。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福建省行政执法考试,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及时向市法制办报备证件增减情况,目前我局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共计48名。 3、持续推行环保系统法制员制度。选配市直及各县(市、区)法制员共计12名,负责法制工作的上传下达及本辖区行政执法业务审查等相关工作。赋予其在一线行政执法活动、案件办理中的初步审核把关、监督指导职责,进一步规范一线行政执法程序。 4、严格审核把关行政处罚案件。我局认真严格审核把关行政处罚案件,2015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一是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继续推行说理性执法,在执法文书、现场调查、调查询问等环节,从法律法规规定、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方向等方面,对违法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刚性执法中体现柔性执法;二是强化案卷规范化,重点对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性、证据合法性、处罚流程合理性等进行审核。我局行政执法案卷在连续5年的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取得一致好评,2015年行政处罚案卷参加环保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取得优异成绩。 5、持续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围绕环保行政权力规范有序、有效运行,严格执行《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文件制度汇编》和《漳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实现环保行政权力规范有序、有效运行和行政处罚裁量“零幅度”。2015年重点做好权力责任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在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基础上,结合部门“三定”部门职责,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和承接,认真梳理和编制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截止目前,公布实施的环保行政权力清单共有权力99项,再造权力运行流程图20幅;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有行政审批权5项和公共服务事项5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依照  “三定”方案十二项职责编制的部门责任清单,按照权责一致、依法确责原则细化拆分出19种事项类型、155项责任事项、603款追责情形。 (三)拓展执法模式,依法打击环境违法 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不断创新拓展执法模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回应解决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热点难点问题。 1、建立漳州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2015年6月19日我局制定并由市政府办印发了《漳州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漳政办〔2015〕118号)。成立了漳州市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四级网格的划分、责任主体和主要工作职责,建立了环保监管“五定”机制、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巡查报告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定期考核评价制度、绩效监管机制、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要求等机制和制度,细化了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实施步骤,强化了4项网格监管保障措施。通过逐步推进《方案》有效实施,我市将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2、探索建立全员参与环境监察执法新模式。为加大我市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探索健全“全员执法制度化、监管责任网格化、司法监督实时化、社会参与常态化”的环境执法长效机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和环境执法效能,我局制定印发《漳州市环保局全员参与环境监察执法实施方案》(漳环综〔2015〕26号),从2015年6月起执行全员执法的工作制度。全员参与环境执法模式是在现有编制体制框架内,按照局机关业务科室与监察支队人员相互交叉重组的原则,组成四个执法工作组,通过与各县(市、区)环保局联合执法,采取日常执法、专项执法、重点执法等方式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目前我局已整合了90%以上的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并且对检查任务采取量化管理,要求各执法工作组在检查过程中,独立完成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处理、结案等全过程工作,完成各阶段的执法任务。全员执法模式能够有效解决企业数量庞大与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资源不足的矛盾,力求进一步集中力量,深入一线,强化执法,锤炼队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积极预防环境污染事故,提升我市环境监管能力。 3、健全环境执法“三不三直”机制。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三不三直”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模式,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特别是加大节假日查、夜查和雨天查的频次,切实改变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的突然性和有效性,突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仅2015年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624人次,检查企业3186家次,市级挂牌督办共51家,立案查处140件,共处罚金465.7827万元。按日计罚案件6起,共处罚100.293万元,行政拘留案件11起,查封、扣押案件13起,停产限产案件11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起。 4、规范运行网上执法平台。严格规范运行福建省环保系统网上执法平台和漳州市政府行政执法网上执法平台,严格按照信息系统操作规程,从行政处罚立案、案件调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结案等各环节,把好时间节点逐个环节录入系统。截止目前,市环保局实时录入信息系统的行政处罚案件共11件,切实做到操作规范、信息完整、按时办结,进一步促进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四)强化法制监督,督促依法行政 1、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合法性审查机制。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实行行政权力分级监管。强化重要岗位、重点环节、重要权力的管理,严格执行《漳州市环保局行政权力监管层级划分及说明表》,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将涉及化工、造纸等重要建设项目审批及验收,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重大行政处罚及大额度资金申报、审核安排使用事项决策等3项行政职权作为重大决策权进行重点管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监督检查、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决策、内部管理、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等12类、167项权力,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分级,实行分级管理。重大决策权按照我局环保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使,并定期报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处、重要规范性文件出台等决策均集体研究,经局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予以实施。 2、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结合环保“两高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与刑事司法机关的联络工作机制、健全个案介入制度。积极参与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及时将行政处罚案件按时间节点录入信息平台,截止目前共录入处罚案件6件,接受司法监督。探索建立“两法”衔接互动培训机制。2015年7月30日,我局联合漳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举办环境保护“两法”衔接互动培训会议(漳环法〔2015〕12号),就生态环境诉讼证据规则、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实务分析、环境损害-法-鉴定评估等课题进行视频授课,培训对象为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环保部门人员。 3、开展本系统执法案卷评查。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开展本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2015年上半年对局本部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并进行通报;2015年11月16组织开展全市环保系统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各县(市、区)环保行政处罚案卷各4件、行政许可案卷各2件进行评查,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 4、强化各方面行政监督。成立环境纠纷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环境纠纷。继续履行环保“110”社会联动服务承诺,24小时全天候受理群众投诉。将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局重要工作议程,按照市法制办要求,认真开展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接受刑事司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自觉接受审计专门监督,积极配合各级审计部门组织的审计调查工作。重视社会舆论监督,通过网络素材开展以案释法,引导全系统环保干部职工关注环境舆情、重视舆情,增强与社会舆论的互动,树立环保工作的良好形象。 5、按要求完成市法制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印发《漳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及时分解下达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任务。局务会3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具体任务和措施。按时向市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推进情况,按时回复市法制办各类征求意见,积极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相关会议。积极报送法制信息,并被省法制信息网采用20条。 (五)推进制度改革,强化审批服务 在全面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基础上,进一步转变观念,积极主动作为,创新服务机制,再推提速增效新举措,提升服务质量,优化项目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切实加快项目审批速度。一是精简前置材料。共取消行政许可前置审批条件19项,削减率26.4%,取消公共服务事项前置审批条件15项,削减率34.9%。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二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程序规范、环节简化、时限合理、效率提高、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要求,不断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办理、及时反馈,坚持项目审批应减必减、能快则快、简化优化、便民利民,实现市、县两级环保审批“零障碍”。三是压缩环保行政许可审批环节。许可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承诺时限平均缩短到法定时限的25%以内,其中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承诺时限缩短到法定时限的17%以内。积极参于“联审联办”,进一步提高效能,实现更加便捷高效。四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印发《漳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实施意见》(漳环综〔2015〕18号),进一步将部分环评审批权下放至县(市、区)环保局。出台《漳州市环保局关于简化房建类、生态类、市政工程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漳环综〔2015〕19号),精简竣工环保验收审批要件。优化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规定,延长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3年有效期延长为5年,取消排污许可证年检。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社会环境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宣传力度,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不断提高社会、工业企业、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二是环保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要不断增强基层执法力量,实行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保障环境执法经费,配强执法车辆、取证装备等执法硬件配备,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力。三是部门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应进一步强化环保、司法之间部门执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持续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漳州”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提高环境法治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的需要。 三是进一步加强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针对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即将配套出台的新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宣传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环保人员的普法依法治理水平。     (漳州市环保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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