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水利局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5.02.2016  10:36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漳州市水利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依法行政的决定》、《实施意见》以及市政府《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水利中心任务,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治水、依法防洪,突出抓好政风廉政建设,推进水行政管理与水法制宣传,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提高行风效能,维护好水事秩序,水利法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2015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我局水利法制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领导的重视、上级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一方面,领导重视,成立了漳州市水利局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初步建立了依法行政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发布定期清理制度以及政务公开与行风评议经常化制度,制定贯彻实施《漳州市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公众水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另一方面,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根据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与2015年度法制学习宣传工作计划,每季开展一次中心组学法活动,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制或廉政讲座,对作出的每项具体行政行为,局领导都要召集经办人员具体研究讨论,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强化对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加强水利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水政监察人员军训与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要求水政监察员每年业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60课时,进一步提高了水政监察员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6月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8月开展了全市水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力促进水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二)加强水行政管理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2015年,我们以规划为依据,加强总量管理,组织全市范围执法检查统一行动,有力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继续推进采砂政府统一管理工作,促进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在去年8月市政府召开诏安县采砂监管推进会议的基础上,今年9月15日省水利厅在我市诏安县召开全省河砂监管现场会,进一步推广诏安“采售分离”政府统一管理好做法。年底基本完成各有关县市新一轮五年期采砂规划修编工作。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执法,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非法采砂活动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今年以来,市水利局多次组织、协同县(市、区)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共组织、督办开展饮用水源地禁采范围采砂联合执法活动5次,拆除捣毁吊离切割盗采船、采砂机具5艘次。全市共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36起,查扣非法采砂船舶39船次,拆除非法采砂机具52套,诏安县、长泰县分别对1起严重非法采砂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地打击非法河道采砂人员的嚣张气焰,形成了巨大的执法监管威慑力,取得了明显成效。龙文、漳浦、云霄、华安县等水利部门还结合河道治理,加快清理拆除河道范围内的非法堆砂场、中转场以及“洗砂”场和涉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辖区河道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超量开采、非法偷采行为得到较为有效的遏制。二是抓好取水管理,足额征收规费。深入贯彻实施《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协调、主动服务,深入各取水户,上门宣传,耐心解答疑问,公开收费项目与标准,依据法定程序实施催缴;积极协调当地财政、物价等部门,理顺关系,确保了水资源费的足额征收。2015年市本级已征收水资源费1032万元。近年来局里从市财政返还的水资源费中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经费,从而有力地保障了我市中央新增水利项目有序推进。三是加强河道执法管理,依法调处水事纠纷。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相结合,依法查处取水、河道采砂以及河道设障等水事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涉水、涉河事务许可,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推行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运行。在执法过程中,未发现有水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等现象,没有发现未按规定程序和适用法律不当的行政处罚,未造成集体上访,无被行政复议案件,效能建设零投诉。对违法水事案件,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行政处罚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实行案件集体讨论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制度,确保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三)加强窗口建设,促进行风效能提升。一是在机关效能建设中提升形象。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和便民服务活动,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印制一次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群众申请许可事项所需资料并承诺办事时限;编制完成市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等“三张清单”,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实行办案程序、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公开,聘请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代表、政府法制机构和管理相对人代表为监督员,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以市局网站为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网站向公众公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许可项目申报必备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一系列信息,使得水行政许可审批更加公开、透明。市直进驻本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水利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窗口被评为月度红旗窗口。行政许可项目卷宗归档统一、规范。二是紧扣“民生水利、和谐水利”主题,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水葫芦常年保洁监管任务,促进河畅水清。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将水葫芦集中整治纳入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强化属地管理,统一部署、检查、考核。我局适时修订完善水葫芦治理项目管理考核有关细则与办法,委托漳州市九龙江河道管理处水政大队进行日常管理,采取日考核与月考核相结合,年终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的办法,对水葫芦治理、保洁质量进行考核,较好建立了水葫芦常年治理保洁长效投入与运行机制。三是积极办理议案提案,确保及时反馈。今年共办理市人大、政协提案10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35件,接待来访6人次,上级领导批办件10件。件件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四)以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和水法律法规宣传。为了引起全社会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污染问题的关注,唤起大家关心水、珍惜水、保护水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法制观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政监察队伍都利用每年的3月22日“世界水日”、3月22-28日的“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展开广泛的宣传活动。今年我们围绕“节约保护水资源,大力建设生态文明”宣传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LED广告牌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加强《水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水法律法规和节约用水等方面的宣传;在主要街道、社区开展现场宣传与解答活动,在沿街、沿江和村镇开展流动与集中宣传,沿途进行咨询活动、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播放水法律法规宣传广播,开展“送法下乡镇”活动。同时,借助市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这一平台,积极开展水法制宣传,及时解答群众询问。按照普法年度方案要求,采取设立固定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不定期深入乡镇开展水法律咨询,开展河道清障、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以执法促宣传等多种形式,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水法律意识和水保护观念,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二、2016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加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依法治水观念。做好2016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和日常水法律法规及节约用水方面的宣传工作。 (二)加强水政监察人员学习培训,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执法岗位培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以及开展水政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水行政执法能力。 (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通过开展规范取水秩序、河道采砂整治行动等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河道行洪安全。积极探索水行政管理新思路、新方法,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四)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正确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职能。重点做好河道采砂统一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做好市本级水利审批项目审批改革,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漳州市水利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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