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及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1.2016  10:43
今年以来,在省、泉州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石狮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石狮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依照《石狮市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建设法治石狮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现将各项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5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落实各项制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1、合理安排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在认真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制发《石狮市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从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方面明确了全年重点工作。同时要求全市各单位应进一步贯彻落实《石狮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规定。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必须经本单位法制机构或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确保政府工作依法依规,提升决策科学化。         2、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对26份规范性文件,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确保其既符合法律和上级政策规定,又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对经审核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中国石狮”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按照《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求,及时将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上报泉州市政府和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率达100%。 3、坚持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使其在更多决策、更广领域中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防范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稳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法治石狮建设和市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务,为市政府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参谋。 (二)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全市具有行政权力事项的29个党政部门(单位)的所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严格审核口径和审核程序,全面梳理和审核审批事项要素和运行流程。经几轮梳理、调整,目前确定的全市行政权力清单事项3802项、精简601项、精简率13.6%;确定的全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341项、减少104项、精简率23.4%。通过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解决“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问题。二是坚持权责匹配,编制部门责任清单。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匹配原则,将每项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对应的责任细化到条,厘清权力与责任关系。经过梳理,全市32个部门(单位)共编制责任事项5157项、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94项。通过编制部门责任清单,给权力套上责任的“紧箍”,解决“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问题。三是优化政务服务,更好满足群众企业需求。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积极开展县级中心电子证照试点建设和网上办事大厅、电子审批平台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刻印社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强化“三集中、三到位”原则,实行“1+N”服务模式,建立重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创新联合踏勘、联合会审、联合年检、联合收费等并联审批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一条龙、一站式”优质服务。规范全市权力运行流程,确保审批环节控制在2-4个,“一审一核”项目达到90%以上;审批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60%以内,推进“马上就办”,即办件达到83.3%,实现行政效率大提速。四是坚持放管结合,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及时出台全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监管行业的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责任事项和措施,健全许可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衔接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防止监管“缺位”和管理“真空”。 2、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与全域城市化发展改革相衔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稳步实施大部门制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着力破解影响全域城市化发展改革的体制机制障碍。本轮改革采取衔接上级改革与突出石狮特色相结合、借鉴先进经验与立足石狮实际相结合、充分征求意见与科学拟订方案相结合等“三个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出台《石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心组织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本轮机构改革力度较大,覆盖面较广,走在全省前列。重点推进市场监管、内外贸易和招商引资、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金融管理、海洋渔业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机构和职责整合,涉及21个党政机构,覆盖约70%的政府部门。按照全域城市化要求,在全省率先组建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社会工作部等5个部门,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等4个部门,推动构建“大规划”、“大建设”、“大城管”、“大环保”、“大社会工作”、“大市场监管”、“大商务”、“大文化”、“大党建”格局。改革后,党委政府组织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政府工作机构数量从26个减为22个(其中,减少3个工作部门和1个部门管理机构)。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根据省、泉州市关于做好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运行工作部署,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省上执法平台要求,对已录入我市网上行政执法平台上本单位的职权目录、单位信息和执法人员数据等按照机构改革后确定的职能进行修改并动态更新,并对2014年以来一般案件处理的处罚结果进行补充录入,对瑕疵案件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目前,我市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已实现与省执法平台数据对接工作;二是会同市检察院于今年5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规范执法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参与两法衔接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成因,提出解决对策,从中监督纠正一些违法执法、执法不规范的行为,促进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促进我市两法衔接工作更加顺利开展;三是按照泉州市法制办的部署和安排,完成全市执法机关中欲参加下一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执法人员的统计摸底工作。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与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明确执法责任,维护行政执法证件的严肃性。 4、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一是今年6月,我市组织召开2015年市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检察院协作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报会,会上通报了2014年以来市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工作情况,研究协作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我市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主要包括工作情况通报和联络机制、协作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的督促纠正机制等五部分,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与市人民检察院的良性互动。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截至2015年11月25日,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审查各行政执法单位报备的电子案件信息2531件,从中抽调查阅卷91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7件,其中6件是检察机关建议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针对执法问题和社会治理问题向检察机关发送惩防检察建议11份。 5、扩大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范围,落实省政府与省法院联席会议精神。一是建立协助市法院执行工作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出台《关于石狮市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若干问题实施意见》,就建立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机制、协助控制被执行人、强化失信惩戒、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作了规定,有力推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建设,协助市法院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二是建立信用信息联动机制。深化部门与法院、银行信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将企业恶意欠薪、拒不还贷和个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等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采取违法信息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划拨存款、限制出境、压缩授信等强制措施,有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三是积极延伸司法服务金融实体经济职能。成立金融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融资租赁、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类纠纷案件,市金融局、人行、公安局、市法院和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清理,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四是探索建立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托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法院联系点”,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对象就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泉州试点之一,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过上半年紧锣密鼓的积极筹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于今年7月8日建成并投入使用,设有“普法学习、律师服务、公证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服务栏目,升级现有“12348”法律服务声讯咨询热线,开通“石狮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把法律服务热线与网站、短信、微信等结合起来,推动新媒体新技术与各个服务平台的技术对接,方便群众以不同方式、各种渠道,线上线下都能享受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打造法律服务便民工程,实现家门口的法律服务。仅用半年时间,全市9个镇(街道)128个村(社区)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有律师顾问,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提前5年半完成泉州工作目标。8月11日,我市作为试点单位在泉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现场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 2、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重视加强行业性调委会建设,继成立医患纠纷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解中心等行业性调委会后,立足石狮支柱产业,指导建立布料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巩固发展行业性新型人民调解组织。持续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建设标准,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积极参与“大调解”体系构建,规范建立市级人民调解中心,完善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开展“化解纠纷促和谐  助力建设新福建”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截至10月底,今年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3435件,调处3013件,其中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排查调处650件,成功647件,成功率达99.5%,较好的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3、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将行政复议作为依法化解行政纠纷和开展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始终保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通畅。截至2015年11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受理并审结4件,不予受理1件,未审结1件。2015年,市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维持1件。在配合泉州市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市均能按规定按时向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较好地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4、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2015年市政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接受省、泉州市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依法出庭应诉。截至2015年11月30日,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8件,对省、泉州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市政府均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好配合省、泉州市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审理的相关准备工作,积极出庭应诉。目前,8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主动撤回诉讼3件,确认违法1件,泉州市中院驳回原告诉求1件,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1件,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1件,已提交答辩、举证材料但尚未开庭审理的1件。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创建“法治城市”,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今年来,我市以“法治石狮建设”为抓手,以“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为契机,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开展“仑峰杯”全市兼职法制副校长授课比赛与“电力杯”法治文化书法作品征集活动等主题活动。总结鸿山镇东埔三村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经验,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今年再建永宁镇郭坑村、蚶江镇大厦村2个法治文化公园,打造多个集健身、休闲、学习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平台,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9月中旬,顺利完成泉州市对我市“六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今年3月,我市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二是深入研究、大力宣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促进新法贯彻落实。3月,市政府法制办与市法院联合开展新行政诉讼法培训,共组织市住建、执法、卫计等市直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人员及负责行政应诉的工作人员共60余人参加。同月,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对我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有关问题作培训。并于4月,邀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陈东进法官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就依法行政涉诉业务作题为“从行政应诉谈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讲座。深入分析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与困难,探索案件办理新方法,对《行政诉讼法》中的重要内容和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法制系统人员对新法的重视,促进新《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 二、2016年工作思路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任重道远。2016年,我市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石狮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石狮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对各单位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扩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三是持续推进“三张清单”制度建设。持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等“三张清单”制度建设,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上级清单的调整,适时动态调整“三张清单”;根据省级和泉州市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和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确定本级目录清单。 四是继续推进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平台建设,发挥各自优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同时提高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完善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五是畅通渠道,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的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六是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不断充实和健全法制机构和队伍力量,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机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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