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5.2014  18:4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福建省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强化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坚持执行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厅(局、委、办)务会议安排学法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县(市、区)政府班子内未参加过省里组织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研讨班的成员,应尽快安排参加。对拟任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应按规定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对在职的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要对其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水平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法制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升决策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各级各部门应建立或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各设区市政府应对2013年底前尚未按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县(市、区)政府进行摸底,并予以通报。省法制办要对省政府各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摸底,对尚未制定的部门应予以通报。年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工作部门应当选择1件以上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依法公开决策过程和实施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省法制办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为我省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201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要把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社会广泛关切、推进我省科学发展、深化闽台交流合作、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等方面亟需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作为重点。2014年出台《福建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送审程序规定》,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立法工作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规。建立省级立法专家库。加强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继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规定的相关标准和程序执行。做好中央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省里下放各地方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工作。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或取消的,应明确承接主体和法律责任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加强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形成目录并在本级行政审批系统上公布。

  禁止将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事项变相为行政许可。对分散在各部门的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尽快将其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与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一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牵头,省法制办、省效能办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加快《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起草工作。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推广运用行政指导,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修订、公布权力执法依据、程序、行政裁量标准。加大县级以上政府网上执法平台以及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建设进度。出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和整合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管理、文化领域、农林水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年内省里将组织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数字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六、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按照省政府与省法院联席会议以及会议纪要的精神,推动良性互动机制,落实具体要求,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联合调研制度,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反馈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办理征地拆迁、资源确权等争议性较大的案件。总结借鉴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在有条件的市、县(区)大力推进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案件审理规则等配套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规范化运作。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七、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高备案审查效率。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涉及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完善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制度。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筹建全省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报备和反馈工作的电子化,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和效率。市、县(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应当在政府和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建立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方便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数字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营造和谐发展环境。推动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进一步探索有效解决群众诉求难的办法,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市、县(区)政府应当定期剖析当地群众上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典型案件,每半年向上一级政府备案。建立省市县三级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应对与网下处置、舆论引导与矛盾化解同步联动。

  (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牵头,省新闻办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九、深化普法宣传,扩大法治示范县(市、区)模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稳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强全民法治理念。扎实推动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及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适时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暨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经验交流会,表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严格执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等规定。加强和改进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继续推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生产安全、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改进文风会风。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省效能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摘录:福建省政府)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
军地领导在福州检查指导征兵体检工作
  8月3日,副省长、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金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