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邮政管理局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方案

25.06.2015  11:5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漳州市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规范行政职权。按照统一部署,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编制权力清单,公开主要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按照权责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编制责任清单,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督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简化审批流程,着力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加快标准化建设,完善告知承诺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执法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或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作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以及签订重大合同、实施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等事项,都应经过律顾问论证审查。 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完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快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队伍和人才保障,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跟踪、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采取监督检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舆情分析等方式,及时评估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及其经济社会效果。完善决策部门与执行部门沟通机制,通过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及时发现弥补决策错误和缺失。监察部门要定期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通报。监察部门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程序违法、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行政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依法核准、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和职权,未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授权、委托或者“三定”规定未予以明确的,严禁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责任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制度。 七、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执法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执法公示、告知、听证、决定等程序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禁各种形式的“明禁暗返”行为。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认真组织重大执法案件回访,维护公共利益、群众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和疏导结合,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做到文明执法。           八、健全规范问责制度。建立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问责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执法腐败行为。                                                                                         (漳州市邮政管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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