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政府出台《福安市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20.05.2016  15:58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宁德市政府的工作要点,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制定本要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级各部门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组织实施。按照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部署,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效能办)牵头,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前置审批,继续做好省、宁德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加强对审批事项下放后的督导检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对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与责任清单等进行调整公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办(法制办、效能办)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完善行政决策科学化,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福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试行)》,按照省、宁德市政府统一部署,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参与到政府决策、合同、应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配合,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继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积极推行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继续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级各部门绩效考评的范畴,对各执法部门开展依法行政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平台运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事项进网办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监管制度。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争取成为宁德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试点县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按照省、宁德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组织工商、质检、食药监系统统一换发市场监督管理类执法证件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效能办)、市编办牵头,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五、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权力有效运行。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16年底前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加强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继续开展府检联席互动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市监察局牵头,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六、及时审查报备,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施办法》,及时审查报备,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牵头,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七、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公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宁德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落实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督促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继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严格落实省政府与省法院良性互动座谈会议定事项,组织召开2016年度府院联席会议。继续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依法办理信访复查复核案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八、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培训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市政府班子新成员要参加依法行政研讨班轮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加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2016年底前,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使之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司法局牵头,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福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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