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

05.08.2014  19:15

2013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工作部署,围绕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大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改进制度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法治福建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一、注重在发展大局中部署和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

这一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定,对建设法治福建提出新要求。省委尤权书记、省政府苏树林省长对依法治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省“两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均对推进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省委印发了《法治福建建设纲要》。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规定,提高依法治省水平,建设法治福建,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2013年1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苏树林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13年9月16日,在省政府与省法院良性互动联席工作会上,苏树林省长强调,推进依法行政,首先要学法;要加强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法律意识,懂法才能守法、依法、执法;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行政管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政府每年年初都认真总结全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专题上报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印发年度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要求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省政府出台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2013年11月,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进一步有效规范省政府本级行政决策工作。省政府对重大决策事项,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都要求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风险评估论证,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等法定方式研究决定。要求各设区市和省政府工作部门每年应当选择1件以上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公开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行政决策文件备案审查。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123件规范性文件,事先由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省政府备案审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536件,向国务院报备规章13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13件、规范性文件101件,报备率与及时率达到100%。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理”工作,有效防范和纠正政策性违法问题。

二、注重制度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这一年,更加注重发挥制度在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改革发展方面的作用,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财,制约权力运行。集中力量攻关出台一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重点领域立法项目。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出台省政府规章14项,是我省近年来完成立法项目数量最多的一年,成效明显,体现了省政府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立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认真编制和实施《2013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积极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新途径。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和制定了《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和制定了《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和制定了《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为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制定了《福建省内部审计规定》、《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服务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等,用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推动社会发展。

——用法治方式推动综合实验区发展。以立法先行拓展我省改革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在与国务院法制办合作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立法课题的基础上,2013年8月,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发布。该决定明确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定其开放开发的管理权限,赋予其制定先行先试制度的权限,为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开发提供法制服务和保障。

——用制度创新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省政府出台《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采取试点先行,“三步走”逐步推开的办法。2013年12月,制定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将商事登记从之前的“审批许可”向“核准登记”进行转变,最大限度地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厦门市制定了《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2014年将在全省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创造力。

——出台全国首个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地方性法规。机关效能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担任省长时,首创并推动的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2013年11月,我省认真总结历年工作经验,在全国范围内首个出台了《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对我省各级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针对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和具体情形,均设置了效能问责规定,明确效能问责的法律性质和效力。条例确立我省各级机关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我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制,使我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注重在深化改革中拓展依法行政的作为

这一年,我省出台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转变政府职能,继续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至331项,减少127%,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年10月,省政府制定《省级行政审批减放转长效机制》;同月,省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今后起草法规、规章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要求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的16项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标准执行,禁止以各种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要求把分散在各部门的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事项,尽快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一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创新政府服务方式。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如期完成。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运行,43家省直单位,共5464项行政管理事项进网办理,已有部分市县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促进行政管理和执法过程公开,实现执法结果的实时监督和管控,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厅(室)服务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等制度,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四下基层”,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全省性文件数量比上年下降14%,“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35%。全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786件,省政协提案803件,办结率均为100%。

——严格行政行为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快制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严格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管理,全面部署并完成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全省9个设区市均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新增漳州台商投资区、周宁县等10多个县(市、区)试点。开展行政审批专项监察和规范权力运行专项检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强化政府层级监督、监察、审计等监督。

四、注重依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这一年,我省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完善信访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政府与法院之间良性互动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依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保障社会和谐。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4012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266件,承办行政裁决答复10件。其中,省政府本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申请1358件。

——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监督等工作。继续探索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检查。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全年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促使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18件。

——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2013年9月16日,省政府与省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省政府出台《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十条意见》,确立了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信息沟通与共享、联合调研、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建立健全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优化法治环境、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审判能力、良性互动保障等十项互动制度,通过各项举措,促进我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多元调解衔接机制。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的有效衔接。全省信访总量持续下降,全年受理信访总量385万件(人)次,同比下降34%。经调解处理复查复核息诉息访53万件,息诉息访率达877%。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136153件,调处成功133940件,调处成功率达984%。

五、注重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一年,我省尤其注重采取各种方式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的法治理念。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苏树林省长专门召集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哪些行为是省政府可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哪些是要慎重行为的,专项听取有关汇报。苏省长强调,法治思维的形成不可能凭空就有,法治方式的运用也不可能一说就会,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坚持不懈地学法、用法,才能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他要求,既要用足中央政策,先行先试,创新管理,又要维护法制统一,行政行为不能触碰法律原则底线,在原则问题上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强化领导干部尊法学法机制。全年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956次,举办各类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230期。从2005年以来,省政府指定省法制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福建省行政学院每年都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研讨班,至今共举办18期,全省县(市、区)政府班子的领导基本都参加了依法行政轮训。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公务员局、省行政学院联合举办2期行政机关厅级领导干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题研讨班,有效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开展“六五”普法规划中期督导工作,全省推行签订“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状,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确定38个省级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广泛开展“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组织2013年度“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升级改版省级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发布网站信息共20973条,深入开展政府法治宣传。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指导武夷山等9个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厦门、福州及泉州鲤城等12个市(县、区)荣获2010—2012年度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引领和推动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工作。

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3年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14年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启航之年,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开拓创新,奋发作为,提高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水平,为全面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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