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1.01.2016  10:26

            2015年,泉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一是精心部署年度工作。根据省、市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研究制定《泉州开发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要点》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明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把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到区直各部门、单位,使依法行政工作有目标、有步骤、可操作地深入推进。二是召开专题工作会议。3月和9月,党工委、管委会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听取区直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从推基层依法行政、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队伍及依法行政宣传等方面了解园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南宁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城区政府确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贯彻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听取意见、听证等制度。贯彻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坚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以及重要专题会议制度,确保政府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府办函〔2009〕202号)以及《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用南宁市政策法规网上备案系统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3〕7号)等要求,7月,城区政府修订发布《南宁市青秀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青政发〔2014〕16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关于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及时报备的程序要求。截至2014年10月1日,城区政府制定并报送南宁市人民政府和城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8件,并全部在青秀区政务信息网发布。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按照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做好2014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法制电[2014]1号)和南宁市法制办《关于参加2014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考试的通知》(南法制字〔2014〕12号)的要求,3月,印发《关于报名参加2014年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的通知》(青政办〔2014〕25号),组织辖区行政执法人员报名参加2014年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经审核,今年城区共有632人报名参加2014年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报名人数再次创历史新高。 2、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履行行政职能。2014年,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食品、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各项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力、执法缺位导致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遏制,防止因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查处发生损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根据《南宁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南府发〔2012〕57号)的要求,自2012年9月以来,城区政府组织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城区所有行政执法部门都在法定的自由裁量权限内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所有自由裁量权进行阶次划分,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分别确定相应的处罚档次。针对新情况新变化,2014年7月,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要求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正确适用,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上报,城区依法行政办印制了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内容共涉及城区19个行政执法部门,共量化行政处罚条款126项,细化违法行为489项,建立处罚裁量标准1427项。 4、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城区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南府办〔2011〕149号)要求,城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014年7月,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督促未认真开展或未完善执法主体清理、执法职权梳理和执法责任分解工作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开展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前,城区所有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已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组织开展行政审批设定依据、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三项”清理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区、南宁市的统一部署,2014年6月,城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审批设定依据、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4〕96号),在城区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三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通过对城区政府(含城区政府办公室)和城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消除全面深化改革制度障碍,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城区整个清理工作于2014年9月中旬全部完成,并形成《南宁市青秀区关于开展行政审批设定依据、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报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清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37件,经过清理确认,均不涉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设定。 6、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南宁市青秀区按照自治区、南宁市要求依法开展相关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07年10月29日,城区政府印发《关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部分工作机构调整设置的通知》(青政发[2007]68号),将青秀区市政管理局调整设置为青秀区城市管理局,组建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明确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2011年5月,城区党委办、政府办印发《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南青办〔2011〕53号),对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进行适当调整。自成立以来,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按照《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的规定依法开展各项集中行政处罚权。 7、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014年7月底,城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南宁市青秀区  2014  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4〕128号),由城区依法行政办牵头对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  日止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分自查报送、抽查评查、反馈整改三个阶段进行。重点评查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及其他类型的行政执法案卷。8月底完成评查工作,并印发《关于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同时形成《南宁市青秀区关于开展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情况报告》,报送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实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工作报告制度。8月26日印发《关于开展南宁市青秀区2014年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4〕153号),组织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均按时间要求向城区政府报告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9月23日,城区政府向南宁市依法行政办上报《南宁市青秀区关于开展2014年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的报告》。 (五)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依法接受监督 1、完善政府法制社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2014年,依托青秀区政务信息网,完善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在专栏公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宣传城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动态,全面、及时展示城区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和城区在依法决策、公正执法、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显著成效。 2、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切实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2013年11月开展档案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了解各部门执行《档案法》的情况。2014年6月,对各镇政府2013年10月以来的林业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执法案卷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林业执法流程规范情况以及委托执法实施情况。2014年9月,城区依法行政办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专项监督检查辖区各镇、街道、仙葫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履行食药行政执法职责的情况,有关食药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施的情况,实施食药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食药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的情况等。 3、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2013年12月,城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接到南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转来南宁市思贤路51号汇宇综合商住楼业主委员会投诉反映思贤路某醋血鸭饭店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城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材料向南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作了汇报。2014年6月汇宇综合商住楼业主委员会对青秀区环保局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满意,再次到城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投诉,城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法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了调查处理情况。 4、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城区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中,均按法院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2014年1-10月,涉及城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共5件,城区政府均依法 积极应诉,未出现不依法应诉现象。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1、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297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南府办〔2012〕36号),配备行政复议工作必要的硬件设施,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相关配套制度。2014年9月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十五周年之际,城区行政复议办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宣传活动,加强了政府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了社会公众依法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 2、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城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受 理行政复议申请,积极采取书面审查与听证、调查取证、现场勘验 相结合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集体议决和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2014年1-10月,城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接待来访群众126人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件,其中受理18件,不予受理2件,告知当事人选择其他方式解决纠纷1件。深入基层勘察案件现场2次,召开案件听证会1次。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1件。对不予受理的2件复议申请案件,均按要求向上级复议机关做好不予受理报备工作。同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4件,均及时向上级复议机关提交答复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积极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开展调查、调解工作。 (七)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2月17日,城区政府举办2014年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次专题学法讲座,邀请南宁市法制办范卫东主任讲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论述的内容和精神实质。7月24日,举办2014年城区政府常务会议第二次专题学法讲座,邀请自治区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教授覃翠生讲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城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城区政府办公室正、副主任,城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领导以及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参加每次专题学法讲座。 2、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14年5月20日-22日,城区党委组织部在自治区委党校举办“2014年南宁市青秀区领导干部培训春季主体班”,经城区党委同意,“2014年南宁市青秀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纳入城区领导干部培训春季主体班进行统筹培训。6月20日,城区政府举办2014年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城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收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建淼讲授《努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频授课讲座。6月底,按照南宁市有关要求,城区组织18名新提拔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参加南宁市组织的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 3、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年初,城区依法行政办制定了《南宁市青秀区2014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计划》。6  月  27日,举办青秀区2014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城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业务培训,邀请青秀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官就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及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授课。5月-6月,城区依法行政办根据南宁市法制办、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公务员局《关于参加2014年南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通知》(南法制字〔2014〕23号)要求,分六批组织城区报名参加2014年自治区行政执法资格续职统一考试的63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南宁市201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年内,城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计划生育、卫生、安全生产等系统均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举办专门业务培训。 二、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亮点和成效 (一)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2014年9月,制定《南宁市青秀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青政办〔2014〕175号),在加强巩固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到城区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强制性自治组织。 (二)配合召开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现场交流会 2013年10月18日,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城区政府召开2013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单位先进经验现场交流会,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配合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为会议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氛围。2014年10月16日,在2014年南宁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先进经验现场交流会上,城区政府在现场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 (三)超额完成依法行政信息报送任务 2014年1-10月,城区依法行政办共向自治区、南宁市报送依法行政信息43条,其中自治区政府法制网采纳23条,南宁市政府法制网采纳36条,超额完成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和采用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 2014年,虽然我城区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长效机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四、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任务,下一步,城区政府将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015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 城区各级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四中全会精神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 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经济社会 事务,加强行政监督,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自觉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做到主体适格、行为法定、程序正当和权责一致。 (三)健全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适时组织法律专家参与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研究、咨询、论证等工作,全面促进和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四)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继续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整治行政执法部门不正之风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238号)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梳理行政处罚依据,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 执法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六)强化行政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城区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司法机关监督,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及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严格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都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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